杭州警方昨与法律专家专题探讨
银行与通信运营商该不该对电信诈骗案担责
专家:到柜台存汇款银行没提醒,被骗可告银行
12月3日,杭州警方公布今年11个月共有电信诈骗案件3252起,希望引起广大市民高度警觉,避免受骗上当。
可电信诈骗案件仍在频发高发。就在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天,杭州仍发生了14起电信诈骗案件,包括手机诈骗11起、固定电话诈骗2起、短信诈骗1起,涉案金额达43万元。
如何让老百姓不再受骗上当?除了警方加强打击、媒体宣传外,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两个重要环节———通信运营商和银行是否应有所作为?在电信诈骗案件中,通信运营商和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被害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通信运营商和银行索赔损失?
12月4日下午,杭州警方与律师、专家为此展开了深入探讨。
来电显示为假,通信运营商是否承担责任
在侦查电信诈骗案件的过程中,杭州警方发现一个规律:相比正常电话号码,电信诈骗的来电号码前面往往带有“+”、“00”、“0”等前缀。
“例如项某被骗399万元的案子,他接到的号码就是000591-87557705,这是个假号码。犯罪分子通过改号器将自己平常的号码转换为福州市公安局0591-87557705的号码,但由于技术所限,在被害人电话来电显示中号码前仍留有‘00’等痕迹。”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邵晓东说。
“在这个案子中,通信运营商是有责任的。”杭州市政协常委、市政协信息处处长张少华说,这是因为通信运营商提供的来电显示号码是假的,误导了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害人将钱汇出去。
张少华说,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以来电显示确认谁打来电话,另外也为来电显示向通信运营商支付了相应费用,所以,通信运营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使消费者相信来电显示的号码主体身份真实。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祥甫也认为:在项某的案子中,通信运营商存在来电显示电信服务上的瑕疵,也存在未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告知、警示存在风险的不作为过失,应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银行未及时提醒,是否承担不作为责任
犯罪分子进行电信诈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钱财。银行也成了电信诈骗案中躲不开的一环。
据杭州警方统计,犯罪分子骗取被害人转汇资金的途径有4种:银行柜台存汇、ATM机存汇、电话银行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
“目前有一种趋势,犯罪分子唆使被害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而不希望被害人去银行柜台存汇,因为很多银行工作人员会提醒被害人是否被骗。”邵晓东说,“今年共有200多起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去银行柜台存汇时,因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而避免了受骗上当。”
那么,银行有没有提醒的义务,如果没有提醒,而市民被骗了,银行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昨天的座谈会上,邵晓东向参与座谈的法律专家咨询。
胡祥甫律师不认同社会上流传的一种说法,即提醒义务属于银行的社会责任而非法律责任,因为从合规经营和操作流程上说,客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掌握相关业务密码,那么,银行就没有理由拒绝办理业务,哪怕是对陌生账户的大额汇款;即使发生诈骗,银行也不会牵连到责任。
他认为:客户到银行办理汇款等业务,实际上,银行与客户在履行储蓄存款等合同关系,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主合同的同时,也应履行因合同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业务。客户在银行柜台办理汇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应给予提醒、警示,这就是合同关系引出的附随义务,不属于道德范畴,而是法律义务。“如果在银行柜台存汇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而客户被骗了,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胡祥甫也说,在当前条件下,只有银行柜台能做到这一点,另外的ATM机存汇、电话银行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由于没有人员提醒,“根据合同法相关原则,如果客户被骗了,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杭州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电信诈骗的另外一大依托是银行账户。犯罪分子往往能在同一家银行用同一张身份证办理数十张银行卡。“在项某被骗399万元的案子中,我们就发现犯罪分子使用了477张银行卡进行取现。”邵晓东说。
“银行开户应遵循实名制原则,如果发现有人到同一家银行批量办理银行卡,银行就应予以警惕,并加强审查把关。”张少华说,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及时阻止这种异常情况,这类犯罪的空间就会缩小很多。(记者 陈海兵 通讯员 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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