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不仅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而且从弘扬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新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违反物权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征地、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多起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没有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导致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要培养法治思维理念。首先,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其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样运用法治思维,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其次,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首先在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在学习形式上,要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职水平。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费德平 作者系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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