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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2012-12-05 10:23: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日报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江苏省暨南京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专家学者发言(节选)

    宪法是治国之重器,是现代文明之标识。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省司法厅、南京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围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主题,畅谈学习体会、展望法治未来。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着力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工作目标,实现这一要求,宪法精神的弘扬、宪法权威的树立是首要前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必要基础,专家学者们的发言定会对我们有所启迪。

    弘扬宪法精神 加强法制宣传

    为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作出新贡献

    缪蒂生(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江苏是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从2004年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至今,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逐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今年3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围绕“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目标,提出“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要求。法治江苏建设的不断深化正是宪法精神的弘扬光大和生动实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义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关键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强化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信仰。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顺应人民的期盼,勇于担当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重任。

    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加注重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现行宪法,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更加注重增强法治自信,牢牢抓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关键,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性、群众性、基础性优势,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为江苏“两个率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催生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彰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要更加注重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任务要求,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为龙头,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宣传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现行法制宣传考核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专家师资队伍的作用,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更加注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水平,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来,进一步夯实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

    人民宪法人民守人民护

    刘克希(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修改宪法的决定,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修改宪法过程中,经过了4个月的全民讨论,形成意见数百万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不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意见,得到了采纳。

    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定过程充分反映了我国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高度结晶,是人民的宪法!她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立法公开征求全民意见的民主性,足为其后世诸法之楷模和立法依据。

    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现行宪法凝聚了全社会的最大共识,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建立规则约束,塑造社会信任,培养社会理性,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在!

    切实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大力推进宪政国家建设

    刘旺洪(省社科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纪念宪法颁行30周年,要着力提高各级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推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巨大作用的认识;总结有我国特色宪法制度变迁和宪政实践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国家建设的基本经验;理性分析我国宪政国家建设中的问题和挑战,完善宪法,丰富发展宪政实践,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发展道路。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和法治国家,关键是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至上权威。宪法的至上权威不是自然形成的,需要全民的自觉守护、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专门机构的保卫。要加强现代宪法知识、宪政精神和我国宪法基本内容的教育,强化全民遵守宪法和依宪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宪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能力。要完善宪法实施机制,推动宪法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只有在其真正成为衡量全体社会主体行为合法性的终极依据和根本标准,任何社会主体违反宪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宪法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无上权威才能得到彰显。要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监督和保卫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职权和职责,改革目前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审查机制,在制度上确保宪法的权威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挑战。

    十八大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根本是依宪治国,只有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得到有效实施,具有至上权威,才有法律的权威;只有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国家,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李建明 (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应当肯定“八二宪法”实施30年,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在治国理政中得到较好的遵守贯彻。但有些领域宪法实施依然困难,承担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许多领导干部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重要原因。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过程,实际是实施宪法的过程。因为这既是宪法的任务,又必须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进行。但不能否认,在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还严重缺乏这种能力。例如为了发展,不惜违宪违法,强拆民房侵犯公民财产权,强征土地;为维稳而抓人截访、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人权;用违法方法对付违法。在这些场合,宪法的权威荡然无存,宪法的实施成为空话。

    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的法治信念,遇到问题时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范、精神及法律逻辑进行合宪与违宪、合法与违法的分析判断与正确决策。法治方式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解决问题。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善于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严于律己的守法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有效实施宪法的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如不愿不会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宪法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提高这种能力,不仅要靠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宪法、法律学习,不仅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宣传教育,也有赖于建立和强化违宪违法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生强拆事件,非法拘禁事件,授意、默许或者迫使有关工作实施这种行为的领导干部就应当受到追究。不如此,不足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我国宪政发展的动力与路径

    刘 青(省委党校法政部副教授)

    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我国宪政发展指明了方向,就是上升到依宪治国,建设宪政国家。

    我国宪政发展的动力有三:一是来自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中国一切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宪政发展的政治基础,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二是来自于执政党的智慧与勇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当然的执政党,对宪政的全局研判、认知、理解、利害权衡及方案步骤,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与吸纳,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有赖于执政党的绝对领导和智慧勇气。三是来自于公民维权和公民社会的发展。随着市场体制改革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法治意识日渐强化,有力地促进我国防治权力腐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宪政发展。

    我国宪政发展的路径有三:一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民主法治从执政党内示范与表率,推进人民民主,并以制度破解2000多年封建家长制的阴影。二是更有效地推进宪法监督,设置更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设定专门的解释与违宪审查机构,配置违宪审查权及监督程序、明定处罚效力。三是科学配置国家机构权限。更好地促进立法权在不同主体分配,特别要强调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的不可让渡性;从财税的本质认识来理解政府性质、设置政府机构及其职能和作用,限制政府征税权及财政支出要受选民代表审议和制约。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通过预算民主实现宪政。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法治进程

    许慧玲(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着力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要求,首先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信心。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培育法治文化。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时俱进,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要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建立法治文化研究基地、繁荣法治文化市场、培养一批法治文化代言人,实施法治文化传播工程。要注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全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要注重创新工作理念、内容、载体、形式和方法,打造不同内容、层次、形式、品位的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普法教育品牌和法治文化精品。

    三、提升城市良好形象,要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市民整体素质高低决定着城市形象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因此,南京市委鲜明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率先基本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括了现代法治意识的普遍确立和人的法治素质全面提升,所以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管理城市,使他律的规范转化为自律的习惯。要注重培育城市法治精神,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品牌成果熏陶人,最终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塑造法治精神家园。要大力传播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价值要素和人文精神,让市民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着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陈保华(省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一、高举宪法法律至上的大旗。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根本就在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近年来,省级机关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了崇尚、遵守、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

    二、抓住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领导干部是推进“两个率先”伟大实践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法律素质高低关系到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进程。近年来,省级机关健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举办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培训班,轮训公务员,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实质是“权利文化”,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是法治文化精髓,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十八大报告提到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势必成为今后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为此要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角度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制度环境。

    从宪法的四次修正看我国宪法发展的内在逻辑

    杨春福(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年中历4次修正,共31条。总结和分析这四次修宪的内容及特点,可梳理出我国宪法发展的内在逻辑。

    保持稳定的同时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保持稳定性是基本要求。但宪法实施30年也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30年,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变化深刻,根本大法要对此有所回应,以确保改革开放成果获最高层次法律的确认。

    中国共产党是修宪领导者。党的性质及其所处执政地位决定修宪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修宪的领导者”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中央成立修宪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修宪全过程;二是宪法修正的内容往往来源于中央有关文件、决议及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宪法根本价值取向。4次修宪都涉及相关条款。如第1次修宪保障了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第2次修宪保障国有企业职工通过职代会等行使民主管理权。第3次修宪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利和利益。第4次修宪明确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以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以修正序言和总纲为主。在4次修宪共31条中,21条涉及序言和总纲,10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歌。

    依照我国宪法发展的内在逻辑,我们可以预见,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宪法必将与时俱进发挥更大的作用。

    “八二宪法”的人权保障作用

    龚向和(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八二宪法”颁布实施30年来,既保持了稳定性,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而具灵活性,促进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可持续发展,保障了每个公民各领域的各种权利。

    “八二宪法”文本更加重视人权保障。其一,第一次在宪法文本中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移到“国家机构”一章前,突出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优先地位和价值取向。其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比前三部宪法的条款数更多、内容更广。“八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总共规定了18条,“五四宪法”仅14条,“七五宪法”2条,“七八宪法”12条。其三,第一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价值观,以及宪法未列举的公民权利的保障。最后,宪法修正案还在“总纲”一章增加对公民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条款。

    宪法实施加强使宪法文本中的人权获得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30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根据“八二宪法”制定了涉及公民权的大量法律;国务院为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009年和2012年发表了两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法院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并通过最高院司法解释逐渐扩大了公民权利的司法保障范围。

    “八二”宪法把公民权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写在纸面上的公民权利将更多地变为现实、成为我们全体公民的福祉。

    依法治国 律师应勇于担当

    薛济民(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法律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律师是法律社会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的定位不同,律师职能是服务,他们在法律范围内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哪怕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哪怕他罪恶滔天,律师都会为他争取法律的权益。公民的尊严和自由也正由此实现。

    律师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和履行行政职责提供合情、合理、科学的法律意见、建议;律师以专业的预测、评议、评估、分析、谋划、论证等前置性法律服务,参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制订修改,直接影响政府行政法规的制定、政策的出台;律师代理政府行政参与商务谈判及行政诉讼,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化解社会群体矛盾,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法治国家的确立,为包括律师在内的我国法律人参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执法、监督等活动,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律师上述作用的充分发挥,也要经过律师界的不懈努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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