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为私权而呐喊,作为我的学生,显冬的这部书总结了这些年以来他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成果与心得,希望能够给法学界的后辈们有所启迪,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去追溯真理之源,开拓视野,丰富知识
今年春节,显冬和我在一起时,聊起来说他的学生收集整理了他近些年来发表过的一些学术论文,他准备出版一本集子,对于以往的学术研究算是一个小结。但标题如何定有点犯难,集思广益后亦无结果。他想让我题写一个书名,初步定为《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民法思维》。
我感到这个标题太拗口,也有点过于文绉绉,就对他说,一般都是写个“什么什么集”。我们俩思来想去,觉得叫《求索集》似乎可以。但第二天一早,显冬又问我,改叫《溯本求源集》是否可以。
他说,夜间辗转反侧,觉得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不如改为“溯本求源集”:研究民法不能不溯本求“罗马法”之源;研究新中国民法不能不溯《民法通则》和改革开放这个源;而作为法大学子,他更要溯引领他进入法学大门的老师们“知遇之恩”这个源。我觉得这个题目还可以,便欣然命笔,给他题写了书名。
显冬是我文革后所带本科生中一直在我身边工作的老民法教研室的一员。以我所见,显冬向来是个老实人。近些年,他担任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后,着实替国土资源部解决了不少理论难题,在矿业法领域的建树人所共知,在部里更被誉为“外脑”。我觉得他作为一个纯粹的学者,能在术业上到达这么一个高度,除了源于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就是秉持了独立思考的自然人生,所以才能在治学之道上不断求索。
溯本求源,对于研究现代民法的学者而言,自离不开向罗马法寻“根”。虽然罗马法的内容,离我们中国是如此遥远,以至于圈外之人都可以说只能是隔岸观火。但法律人自知其重要,所以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恢复招生,我自告奋勇地开设了“罗马法”,在给显冬他们授课时,就试图给学生们留下那种印象,即现代民法的一些基础,在当时罗马法中均已经成形,此之谓: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
记得当时显冬不但上课专心听讲,课间也总与我问这问那。我刚讲了古罗马奴隶主的“管有产”制度,他就自己写了一篇小文章,探讨为什么古罗马的统治者能够认为作为其财产的奴隶都可以替其经营管理财产,而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就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交给国营企业法人来经营管理呢?
如今这种公理性的东西几乎路人皆知,但当时我就感到,他是个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学人。后来我组织民法研究小组,就破格吸收了他。
显冬考研究生时就差零点几分,连续四载,终有所成。教研室同仁,都愿意将其留校任教,故我打报告将他由研究生班改为了硕士研究生之列。三年之中,他既当班长,还兼职了年级辅导员、总支委员。而显冬考回母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1986年,恰好是《民法通则》颁行的那一年。
作为《民法通则》哺育起来的一代民法学人,他们开始研究民法之时,正是新中国整个社会重视民事权利之始,而到显冬跟着我参与土地矿产等重要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到最终《物权法》得以通过,无疑标志着中国公民社会权利意识的不断增长。在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再到《物权法》,最后到《侵权责任法》的多年研讨过程中,中国老百姓开始意识到自己享有权利的重要性。也就在这个过程中,显冬作为当时法制节目的常邀嘉宾,以其特有的通俗语言,以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之风格,为保护权利之法律意识的高涨,为公民的权利意识的日益自觉,做了一个权利复兴时代之“喊山人”。
九十年代中期,显冬有幸去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做了两年访问学者,这无疑开阔了他的视野。归国后,他所从事的所有涉及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学术研究,又都回溯到了以《民法通则》为起点的,已经走过三十年的这样一个改革开放的特殊历史时期,可以认为,显冬逐步地探求到了今天一些法律规定之来龙去脉,自然也包括其背后的某些立法思想之源。
我始终为私权而呐喊,作为我的学生,显冬的这部书总结了这些年以来他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成果与心得,希望能够给法学界的后辈们有所启迪,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去追溯真理之源,开拓视野,丰富知识。 (本文为《溯本求源集》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