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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成年人荣任天津首批“临时父母”

2012-12-05 08:35: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审判活动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等4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8名来自和平区街道、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聘为“临时父母”。据悉,这8名受聘人员是天津法院第一批“合适成年人”。

    意见明确,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法定代理人、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近亲属,均不能到庭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法院将情况记录在卷。经过相应程序,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出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是维护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

    意见规定,合适成年人在妇联干部、团干部、社区工作者、教师队伍中选任。(记者王斗斗)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