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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通过审议 明年3月实行

2012-12-05 08:27: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日报 

    6周岁以下江苏籍残疾儿童享受全额康复补助;20%福彩公益金用于助残;残疾孩子接受15年免费教育——12月3日是第21个“国际残疾人日”,记者从江苏省残联获悉,《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日前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涉及残疾人的重大民生项目首次进入江苏地方法规,这是全省479.3万残疾人收到的最佳节礼。据介绍,新《条例》首次明确,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此次颁布的《条例》有几大亮点。首先是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范围,从贫困家庭扩大到所有的残疾儿童,年龄也从6岁以下扩大到0-14岁。《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14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残疾孩子的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条例》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同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普通学校学生的6-8倍安排。

    在劳动就业方面,《条例》提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援助等。

    为保障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条例》特别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至少安排20%的经费用于助残。(记者 唐悦)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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