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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要走新路和正路

2012-12-04 09:26:5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提到了不走老路、不走邪路,这意味着要走新路和正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而言,走新路,就是要接受社会向前发展的挑战,跟随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如保障人权,依法、严格、规范执法。结合上面的新路和正路,我用实践当中经过检验的例子来说明一些问题。法律规定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委会,但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没有很好地运用这项法律监督权力。对此,北仑区检察院加强了列席审委会的工作力度。从四年前开始,只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审判,检察长都去列席审委会,一年十几次的审委会都要列席。在审委会上,检察长可以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发表意见,量刑时提出意见。这种模式效果很好,四年来,北仑区检察院自侦案件实现零翻供、零上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钟 )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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