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地区车辆迅速增多,原有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受到挑战,不同程度存在漏管失控。对此,去年7月,云南省保山市在全市乡(镇)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强化派出所交管工作职责,到去年9月5日,全市62个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全部挂牌成立。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保山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国省道和二级以上道路管控率显著提高。据统计,去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全市县乡村道路上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6起,死亡12人,受伤38人,与上一周期同比,事故次数减少16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13人、下降52%。《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赵永洪今年47岁,是腾冲县曲石乡车队的客运司机,每天数次往返于曲石到腾冲县城之间,他是保山市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亲历者,也是受益者。“挂靠在公司的个体车辆有54辆,27辆跑县城,27辆跑农村,以前为了挣钱,总是多拉快跑,交通安全隐患多,交警大队在县城,查也查不过来。现在好了,一方面,公司统一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到点就按时发车。另一方面,交警就在身边的派出所,每月都开安全工作会,谁违规处罚谁,谁都不敢超速超员。”赵永洪说。
“以前摩托车飙车、无证驾驶比较多,有的驾驶员还左右不分,乱超车,路面很不安全。现在这种现象杜绝了,开车也更安全了。”赵永洪说。他告诉记者,派出所交警中队还负责驾驶员一年一次的资格审核、代办驾驶证的信息查询等服务性工作;冰冻、塌方等恶劣天气、路况交警中队还会给司机发安全信息提示。
“以前仅仅是参与,现在是全面履职。出警也比以前快了,因交通事故处理慢而受到影响的警民关系得到根本扭转。”腾冲县公安局曲石派出所教导员李智兴告诉记者,以前抓交通秩序管理是县级交警大队主管,派出所参与;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以后,抓交通安全成了分内职责,整个派出所也形成了齐抓共管交通秩序的氛围。
今年4月14日至16日,保山市在腾冲县召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曲石派出所交警中队成为与会代表参观学习的榜样。“交通民警两名、交通协警两名,中队长1名,5个人解决了整个镇区的交通安全大问题。”李智兴说。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段金宏告诉记者,近年来,保山市机动车及驾驶人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1年末,保山市道路总里程已达12269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529767辆,面对如此巨大的交通管理任务,不足500人的公安交警已不堪重负。
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保山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先天不足,山区公路坡陡弯急、农村安全通行条件差、山区群众出行难、城市拥堵、事故频发,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而繁重的压力。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道路失控漏管面较大,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农村群众安全出行得不到保障。同时,作为交通管理重点的各县(区)城区、国省道和二级以上道路,也因为点多、线长、面广和警力不足而造成管理不到位。
“要扭转这种局面,就需要打破过去的定势思维和工作束缚,创新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唐云泽说。
为此,从去年7月至9月5日,保山市62个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全部挂牌成立,由派出所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中队长。每个中队配备两至3名交通民警,两至4名交通协管员,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交警中队在性质上属于派出所内设机构,由派出所直接领导,1名派出所负责人兼任中队长,配置两名以上民警,再聘用两名以上专职交通协管员,5人在分县局交警大队的指导、监督、考核下,派出所警力在完成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形成了‘以城区为点、以高速公路和重点道路为线、以广大农村地区为面,点线面无缝衔接’的公安交通管理格局。”唐云泽说。
62个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成立后,农村地区实现了“一乡(镇)一中队”,一次性增加了138名交通民警和120余名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更加贴近农村群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面大大减少。
“从去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全市县乡村道路上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6起,死亡12人,受伤38人,与上一周期同比,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了‘三少三降’的目标。今年一至三季度,派出所交警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6339起,占全市交通违法现场查处总量的14.1%,大量路面隐患得以消除。”段金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