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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宪法层面考量公检法三方关系

2012-12-04 09:11: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要正确理解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回归到宪法层面去理解、把握和寻找答案。第一,只有在宪法的语境中全面、系统地理解公检法三机关的属性、职能定位,才能正确把握三机关的关系。这里说的全面,就是既要看到宪法第129条的规定,又要看到第135条的规定。这里说的系统是指既要看到宪法的规定,又要参照宪法的下位法,如检察院组织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宪法语境中三机关的关系既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又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二,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好比检察机关的两个拳头,两只手。检察机关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按照刑诉法规定的职能定位来履行职责。第三,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主任 孙春雨)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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