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检察制度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发展完善,在当今世界各国多元并立的检察模式中,人民检察制度可谓独树一帜,成为独一无二的“中国样本”。检察制度“中国样本”充分适应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代表了检察制度发展的应然之路,代表政治制度文明化的基本走向。检察制度需要完善,需要在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完善监督范围、程序和手段、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尤其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等方面下功夫。近年来,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的设立,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的纽带联系、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立,通过对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流、管理、移送、答复、查询和反馈,进一步健全了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体系。(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