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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县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2012-12-04 08:45: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云南威信县检察院结合高检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并实行《威信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评查内容和方式、责任追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标志着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

    《办法》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检察委员会负责牵头实施,评查范围涵盖各执法办案部门当年所查办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等7类案件,每类案件均有38个评查细则,在程序和实体上有11个评查点,在诉讼文书和卷宗装订上有8个评查点。评查方式按书面审查、逐案评查、一案一表、累计通报的方式进行;评查实行实体占40分、程序占40分、诉讼文书占10分、卷宗装订占10分的百分制考核;评查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并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定期通报,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办案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向检委会报告。

    同时,该《办法》对责任追究也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检委会对所评查的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逮捕、提起公诉后作撤诉处理或者被法院作无罪判决的,经检委会讨论的由检委会承担责任;承办人员办案造成冤、假、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此外,该《办法》还就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作出了明确,将评查结果直接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对评定为优秀的案件实行单项奖励,对评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交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办法》,共8章48条,通篇贯穿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通讯员 王家强)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