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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行六大制度有效监管财政扶贫资金

2012-12-03 17:13: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日报 

  12月2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推行了六大制度,使2011年度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得到有效监管。据统计,2011年度,全省共投入中、省专项财政扶贫资金17亿元,比上年增长46.6%。全省有65.3万人实现了脱贫。

  实施项目管理制。我省各级基本做到了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报账和核拨资金,确保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宝鸡市建立了市、县两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并在各县逐步推行了扶贫项目法人负责制及责任终身追究制。咸阳市对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各县普遍实行了项目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去年初,省扶贫办在媒体和网站上分别公示了全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和各类具体项目计划。渭南市在收到省扶贫办下达的项目计划后,及时将项目计划及资金构成录入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执行专户管理制度。为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都在指定国家银行开设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各市、县结合实际都制定了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咸阳、铜川、安康等市对移民搬迁补助资金、贫困家庭大学生直补资金等,均实行了“一卡通”兑付方式,直补到户到人,有效地避免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推行绩效考评制度。我省每年都对全省各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在全国2011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我省再次荣获最高等级A级,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报表彰,并获得250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

  完善监督与检查制度。各级扶贫部门不定期检查各类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邀请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同时各级每年都组织扶贫、纪检、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记者程伟 通讯员杨俊龙)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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