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封浙江民企请求省政府牵头、对当下因银行催贷引发的企业资金链危机进行集中处置的联名请愿书,震惊了整个金融界,舆论一时哗然。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第二届青年法官文化沙龙,40余名青年法官试图在企业、银行、政府和司法作为之间拨开云雾,指明司法担当之路。
联保互保是抱团取暖
还是火烧连营?
沙龙以事件回放拉开帷幕。青年干警代表以PPT演示文稿方式生动再现了“浙企联保—银行抽贷—企业喊冤—政府协调”的全过程,并就整个事件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浙江高院民二庭法官楼颖首先对“四级担保圈危机”进行了抽丝剥茧:导火索是浙江天煜建设公司的破产。2011年底,因下属分公司经理涉嫌非法集资被法院立案,连累到天煜建设公司全部账户和房产陆续被法院冻结查封,企业停摆,进入破产。
第一个被拖下水的是嘉逸集团。由于和天煜建设公司存在互相担保关系,嘉逸集团在建设银行的9000万元贷款脱保,今年1月建行对其收贷。很快,嘉逸集团被8家银行收回贷款1.15亿元,并有超过1.2亿元的贷款逾期,嘉逸陷入资金链断裂危机。这是担保圈的第一层级。
这种“别人感冒,自家打喷嚏”的传染效应并未就此停止。作为杭州家具行业龙头,嘉逸集团的担保链更加庞大复杂,共牵涉企业30余家,包括国内人造板行业领军企业荣事集团。自3月初起,荣事集团同样被银行密集收贷,陷入困局。此为第二层级。
以荣事集团为“传染点”,此后又衍生出第三层级担保圈,包括跻身国内输配电行业最强企业的虎牌控股,3月26日和27日,虎牌控股在两天内分别被银行收贷4000万元。
“连坐效应”还在蔓延,4月,虎牌控股下游担保圈的多家企业陆续出现被收贷的情况。至此,所谓的浙江企业“四级担保圈危局”正式形成。据不完全统计,卷入这次危机的互联保企业超过100家,债务金额超100亿元。
浙江高院机关团委书记赵蕾连呼“三个没想到”:第一个没想到,“抱团取暖”可以瞬间变为“火烧连营”。仅一两个企业被收贷,就引发了巨浪般的“蝴蝶效应”,后果波及全省各行业。
第二个没想到,纷纷喊冤的,不是夕阳产业、空心企业,而是一众业绩良好的龙头企业,虎牌、荣事、嘉逸哪一个不是响当当的“大牌”?
第三个没想到,市场经济搞了这么多年,企业有问题还是第一个想到政府。政府有可能帮助银行摘掉这“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帽子吗?
应对危机靠“慈父之手”
还是“看不见的手”?
面对这封言辞恳切、充满焦虑恐慌的请愿书,浙江高院青年法官们梳理出四个争议焦点:联保政策是否继续?银企合作有无可能?政府协调是否有效?司法作为在台前还是幕后?并就此展开“头脑风暴”,俨然分成甲方、乙方。
甲方旗帜鲜明地否定联保制度原罪论,“其一度被当做解决浙江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创新经验,而被广泛推崇和运用,对银行、企业均有好处,是一种高收益、低成本的银企商业合作模式,现在出现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
乙方则认为联保模式本身存在缺陷,是银行控制并转嫁风险的一种贷款方式,容易放松对申贷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查审核,造成整体风险扩大。并且联保模式对经济环境变化过于敏感,一旦经济下行,申贷企业和担保企业效益都不好时,银行为自保而抽贷,必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银企合作上,甲方认为银行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既是营利性市场主体,也是国家金融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有责任以牺牲短期利益来换取企业的长远发展机会,反过来又促进银行长期利益的增长,即所谓“合则两利,斗则俱损”。
乙方则认为,只靠银企合作特别是仅期待银行暂时牺牲相关利益,不能从实质上解决危局,因为浙江发生资金链问题的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并且不少申贷企业明显负债过度、投资过多、扩张过快,超过自身承受能力。部分担保企业对外担保不够慎重,担保总额超出可承受范围。此种情形下,银企短期合作或许只是回光返照。
危局之下,陷入恐慌的企业向政府伸出求援之手。政府之前的危机处理方式是否合适?政府积极地再行救助是否违背市场规律?这些问题引起青年干警热烈讨论。
甲方认为,浙江政府历来没有对市场进行过度干预,浙江中小企业的繁荣发展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而乙方则强调政府这双“慈父之手”依然疲弱不堪,首先政府干预存在先天缺陷,2008年4万亿资金的刺激某种程度上造成投机性投资的泛滥。
乙方还认为,法治政府要求的是宏观调控而非微观干预。并且政府目前因“囊中羞涩”实质上协调能力削弱,这两年因土地财政短缺及企业税收困难,政府已无力提供更多资金供给。
司法应走向台前
还是坚守幕后
“过去的30年,是市场经济在我们国家生根发芽的30年。那双来自政府的‘慈父之手’,在这次事件中是否到了可以返主为次的良好契机?”
主持人的一句“契机”让甲方乙方青年干警达成了共识:司法引导是“机遇”。
甲方认为,应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除立足审判职能外,还要支持、协助党委政府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处置协调工作,对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债务重大案件,适时采用集中管辖;在涉诉企业的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引导银企合作;充分发挥破产法的制度功能,区别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程序。
乙方则坚信法院应在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司法救济,对于有规模的风险企业,应按“市场化破产、差异化处置”主导司法破产程序。
乙方还认为,应通过发挥债权人会议以及破产管理人的核心作用,创设公平有序的谈判平台,充分披露信息,厘清企业的清算价值,同时更要发现企业的营运价值,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实现司法救济的次序维护、权利保障、纠纷解决、企业再生等多重功用。
沙龙结束后,青年干警们意犹未尽。赵蕾说:“通过集体讨论,我们发现,相比于传统的政府主导方式、银行主导的谈判方式、债务人自救等,市场化破产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赵蕾认为,破产法不仅保护企业持续运营,还促进企业涅槃再生。它维护了稳定的外部秩序,也积极推进内在矛盾的解决。最关键的是,市场化破产才是法治市场的应有之义。(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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