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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理想城市关键在法治

2012-12-03 14:06: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日报 

    应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从而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在法律追究上不应有感情用事的空间,不应去考究贫或富、官或民,只应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律令。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为当前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理想城市和在转型时期开展平安广州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理想城市,关键在加速构建法治文化。

    当前,社会管理领域法治文化缺失的现象值得忧虑:“信访”不“信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主官”意志断案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缺法”状态下,出现了某些地方政府公信力危机,既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又影响了社会秩序。法治文化氛围不够浓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立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部门立法导致某些法律、规章成为维护部门利益、“与民争利”的工具。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抗法”事件一再发生。

    二是普法不到位,法治理念传播不够、影响不大,缺乏广泛社会认同。比如网络舆情中,部分网民不是站在法治的立场,从法律及当事人角度去考究行为本身的曲直,而是首先“人肉搜索”其身份背景、家庭成员,片面进行“炒作”和“道德轰炸”,乃至通过片面的极端的舆情来影响法庭审判,实质上严重伤害了法治。法治文化应当是让老百姓明白法理、普及法律知识的大众文化,而不应该成为高深莫测的学术文化或空洞的政治口号。

    三是执法尚不得力,法律未得到有效执行和维护。社会上出现一些藐视、践踏法律的行径而无人过问的“盲点”,某些执法部门却是“不告不主动理”、“告了也息事宁人不愿多理”。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是关键。要取得新型城市化的真效果,不能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必须从理念到行动,从创新到常态,努力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化、阳光运行的法治机制和文化。公平正义最终只能通过民主法治才能得到实现。信人不如信法,只有法治才是最根本、最长久、最可靠的。没有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支撑,改革开放的局面、社会的稳定、个人权益的保障都难以实现。因此,建设法治文化是通往理想城市的必由之路。

    首先,应当促使社会形成法律至上、敬畏法治的共识和共守准则。这涉及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要有良法可依。也就是所立的法律能够“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这就需要加大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力度,应由立法部门独立、公开、专业地制定或审定,在广泛征询各界意见形成共识后方实施。二是全社会要尊法学法守法。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或干涉法律的公平审判,改革创新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德治不能弱化法治要求。道德和法律属于不同领域,道德教人崇高,法律惩治犯罪,是社会管理的两股力量,两者可互为促进,但不应互相“干涉”。

    其次,全社会要自觉运用法律、服从法治。公众对法律的自觉掌握、运用和服从,决定着法律的效果、效率和生命力,是法治文化最重要的内涵所在。如果大众自觉运用法理来分析、处理社会问题,不迷恋原始的“丛林法则”,也不依靠社会关系或官员的“恩情”,而是主动和善于寻求法律的保护,依法按程序来解决争端、实现救济,对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的一切结果不管是否利于己方都服从和尊重,那么,法治社会将面貌一新。要达至此景,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是关系成败的“胜负手”所在。当前亟需规范的是限制信访在司法案件处理方面的功能,尽量将民众的诉求和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个案的不慎可能伤害到社会的整体公平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全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最后,必须守住司法的底线,坚持公正司法。应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从而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在法律追究上不应有感情用事的空间,不应去考究贫或富、官或民,只应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律令。特别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执法判案程序和社会监督体系,彻底消除靠人情、靠关系办事断案的情形发生,为“比赛”提供公正的、让人信服的裁判员和明确的游戏规则。

    通过率先形成法治文化而推动新型城市化的进程,成就理想城市之愿景,广州有条件、有基础,应先行。

    (作者: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党校校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