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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交通违法可向违法者所在单位曝光

2012-12-03 14:00: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从众心理等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专家建议

  交通违法可向违法者所在单位曝光

  闯红灯,乱停车,超速,逆行……很多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频繁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轻则影响交通秩序,重则车毁人亡。社会关于遵守交通信号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12月2日,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便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通过主题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反思不遵守交通信号的陋习,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产生深远影响。”多名交通管理领域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手势,都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最为常见。最近网上更是对“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进行了热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

  “‘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畸形的道路交通现象,是汽车社会发展和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不适应的产物。”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立说,这种行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扰乱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范立认为,三大原因导致了“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法盲,不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故意为之;从众心理,认为法不责众。“这说明,有关部门还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树立和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这也是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张柱庭看来,“中国式过马路”,是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路权冲突的表现,是通行效率和公平的冲突:当给机动车一方绿灯时间过长,行人认为对其不公平;反之给行人一方绿灯时间过长,机动车一方认为损害其效率。

  要解决这一问题,张柱庭认为,除了宣传教育外,要在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之上,兼顾公平和效率,加大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建设,优化信号灯时间设置增加通行次数、减少等候时间,以及严格执法。

  “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还是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养成安全过马路的习惯。同时也可通过小手拉大手来推动交通文明。”范立表示。

  不遵守交通信号,是目前我国频率最高,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最多的违法行为。专家们普遍认为,开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非常及时和必要。

  张柱庭说,从法治上看,生命健康权是基本人权,通过设立交通安全日开展主题活动,提升群众对安全的重视,对保障生命健康权非常重要;从社会管理上看,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交通安全日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丰富多彩又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他提出,应特别关注农民工这一群体,“很多农民工在成长过程中,缺乏交通秩序这方面的教育,来到城市后,不注意红绿灯信号、攀越栏杆、三轮车驶入机动车道等现象较多地发生,要着重加强宣传教育”。

  专家们表示,遵守交通信号,是遵守交通规则最基本的要求。要减少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教育和处罚的力度。

  “对于驾驶人,可将不遵守信号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保险的费率结合起来。还可以对乱停乱放以及其他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余凌云建议,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曝光,让单位加强教育。(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张昊郭文青)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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