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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借助社会力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2012-12-03 10:12: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为“迷途孩子”点亮心灯

杭州萧山:借助社会力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几天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养老院里,一名头戴小红帽的大学生志愿者穿梭于各个房间,帮老人晒被褥、整理床铺,搀扶腿脚不便的老人出门晒太阳,陪老人们聊天、逗得老人们哈哈大笑……谁会想到,这名阳光、热情的志愿者曾因盗窃差点失去读大学的机会?正是在检察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帮助下,他重返校园、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利用刑诉法修改的契机,顺势而为,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借助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封存记录,让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为了更好地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修改后刑诉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根据这一规定,萧山区检察院专门出台了《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的信息、处理决定、法律文书不得进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事、学籍档案,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对外披露,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孙就是实施办法出台后的受益者之一。由于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实施犯罪具有很强的偶然性,且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案件被移交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检委会经研究讨论,对小孙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将小孙的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

    小孙重返校园后,她和检察官阿姨的联系并没有中断,而她家境贫困、难以继续读高中的状况也牵动着检察官的心。萧山区某医院的美籍华人万医生就是通过检察官的介绍了解到小孙的情况后,慷慨解囊,向小孙捐赠了高中第一学期的学费。

    万医生的举动让小孙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检察官的鼓励也让她卸下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她深深感到,自己虽然走了弯路,但并没有被社会所抛弃。如今,小孙在学校刻苦学习,每次考试都是全班的佼佼者。

    矫正关口前移,社会志愿者加入帮教队伍

    高三那年,小施因一时贪念,偷走了同学的一部苹果手机。案件很快被移送给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柳琴审查起诉。经过对案卷材料仔细审查、看到提讯时小施流下的悔恨泪水、想到他马上要面临的高考,柳琴决定先让小施准备考试。

    高考一结束,检察官和两名帮教志愿者便开始了对被取保候审的小施长达两个月的帮教。两个月后,帮教志愿者对小施在整个帮教期的表现进行了认定,检察官又从案件情节、小施个人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经萧山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小施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小施的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在检察官和帮教志愿者的帮助和鼓励下,小施如愿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今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与该区团委联合出台了《对取保候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志愿服务帮教考察工作办法》,招募社会志愿者,对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开展“二对一”的结对帮教,实现矫正工作的关口前移。

    4月5日,40余名来自萧山区学校、医院等各行各业的志愿者组成了首个帮教志愿者团队,队员中有多人具备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在承办检察官的指导下,志愿者们采取“二对一”的形式,对取保候审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帮教考察期限一般为3至4个月,萧山区检察院将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帮教考察期间的表现,对其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提起公诉的决定。

    今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依托来自社会的帮教志愿服务,共成功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余人,经帮教后对其中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余未成年人被提起公诉后,通过量刑建议的方式由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成立心理关护中心,从源头预防青少年犯罪

    今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携手该区第一职业高中共同成立了浙江省首家“学生心理关护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

    此后,萧山区检察院以“学生心理关护中心”为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周两次向在校学生预约开放,检察官依托多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结合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对在校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法治教育,提供专业科学的心理咨询,及时发现并疏导在校学生的法律盲区和内心困惑。

    “学生心理关护中心”开放期间,萧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向学生们发放《你好,刑法》、《青少年心理关护手册》等由该院检察官自己编写的适合青少年阅读的法律及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

    此外,该院检察官还通过建立“心灵驿站”QQ群、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开展“少年法庭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校园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管忱凯 燕平)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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