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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推进管理创新

2012-12-03 09:57: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根据社会转型时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准确界定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通过采取“四个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强化审判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保障。作为基层法院,不能脱离审判这个基本职能孤立地去谈创新社会管理,而是立足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对司法事务的管理,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具体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宽严相济,惩大恶、防小过,宽以济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权威,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着力化解矛盾,加大调解力度,注重调判结合,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三是加强司法审查水平和强度,进一步加大诉权保障力度,搞好协调联动,积极监督社会管理。

    强化矛盾化解,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我院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迎难而上、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探索构建党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做到穷尽执行手段,维护司法权威。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加大维稳力度,努力完善配套机制,开门接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准确把握调解优先的深刻内涵,坚持把调解思想贯穿司法工作始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通过共同努力,形成由人民陪审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司法调解体系。

    强化服务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平台。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一是重视司法建议,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地方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的有力措施,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范围。二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以依法办案为前提,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做到快立快审。严格依法处理案件,坚守法律底线,结合案情背景和当地实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灵活适宜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务求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自身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保障。作为基层法院,通过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创新,形成内外结合的互动模式。一是强化思想建设。从细微入手,进一步加强了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定了干警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干警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依法办案的公正意识。二是强化能力建设。采取成立法官业校、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优秀庭审观摩评比等措施,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技能,进一步增强干警业务素质,在全院形成了“顾大局、爱岗位、精技能、强素质、比敬业”的良好风气。(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文革)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