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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化解一起医疗纠纷“骨头”案

2012-12-02 16:00: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联手检察机关成功调解一宗医疗纠纷抗诉再审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8月,朱某到李某经营的牙科诊所修复牙齿,在安装假牙后感到不适,虽经李某多次治疗,症状并未改善。

    2004年1月,朱某被确诊为“右上牙龈癌”。随后朱某先后到海口、广州、上海等地进行治疗,支付医疗费、交通费3.6万余元。为此,朱某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7.1万元。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于是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移送至海南高院审监一庭后,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并向相关医疗机构咨询,发现该案缺乏确凿的事实证据,法官若仅依照法律原则生硬处理,根本无法令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只有通过调解,才能顺利化解双方矛盾。

    考虑到朱某因一、二审败诉对法院、法官产生了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决定“曲线调解”,由检察机关出面做朱某的工作,而法官则重点劝说李某。通过法、检两家单位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但对调解书的文字表述起了争议。此时又传来朱某病故的消息,其女儿司某承接了朱某的诉讼权利义务。

    承办法官马上请审监一庭庭长出面再次主持调解。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针对双方因调解书中的措词争议提出了建议,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第一次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新的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协议,将5万元补偿款交付给司某。(胡 娜 郑 船)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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