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你涉嫌盗窃罪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你是否认罪?”11月2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两名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后,王某表示认罪,并在检察官递上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权利义务告知卡》上签上“同意”及名字。
为更好地对接修改后刑诉法,今年10月,洪山区检察院在武汉市率先推行适用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即在决定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前,向刑事犯罪嫌疑人发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附上专门制作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权利义务告知卡》。
今年8月,24岁的王某因母亲患病急需用钱,便趁借钱之机记住了同事的银行卡密码,并以虚拟交易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8000元。在同事发现被盗准备报警时,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他的家人也立即将钱退还给了被害人。该案被移送到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检察官综合考虑案情后认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其进行审理。
记者了解到,告知制度推行以来,洪山区检察院已对49起拟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的7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事先告知,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和确认权。(记者 花耀兰 通讯员 李敏 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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