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所作的《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报告》汇报了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基本情况、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1月28日下午,会议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和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自治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德斌说:“听了报告很感动,感到检察机关越来越关注民生,坚持司法公正,积极化解矛盾,为基层老百姓解决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报告,是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也是自治区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全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制建设,强化自身素质,努力推进全区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科学发展。”(记者 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 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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