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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职责

2012-12-01 16:40: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记者29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审议通过,第一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公安边防部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涵对出海旅游人员、船舶租借、建造、修理信息报备,以及小型船舶管理等25项条款。其中,明确了公安边防部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职责为:实施出海边防证件管理,开展边防巡查,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等。同时,要求公安边防部门发现有违反海洋环境、矿产资源保护、渔业捕捞、海域使用、海上交通管理、海关监管等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除对公安边防部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职责进行明确之外,《条例》还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条款,取消了出海边防证件年审制度,简化了办证程序,将办证期限从原来的15日缩短至3日;延长了临时《出海船民证》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4年。(记者于陶明)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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