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29日,广东省检察院在中山市召开该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好案件管理部门“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评价”五项职能,切实实现案件管理监督枢纽、业务信息中心和阳光检务窗口的功能。
记者了解到,广东检察机关从2008年12月开始推广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目前已有21个市级检察院、128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截至今年10月,该省案件管理部门共统一受理各类案件50多万件,通过对案件开展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的跟踪管理和有效监督,切实防止案件超期办理等问题的出现,促进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该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查询50多万人次,安排律师阅卷7万多人次,有效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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