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邵阳法院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他们共有37名成员,分布在湖南省邵阳县的23个乡镇(林场),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人民陪审员”,又叫做“编外法官”。这个团体为人民法院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为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他们被当地广大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和谐使者”。
五年来,这样一支来自乡镇基层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活跃在邵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活跃在城镇的大街小巷,活跃在农村的田间地头。他们是集审判、调解、执行、宣传“四位于一体”的“和谐使者”。
参与审判:
析事说理促成和谐结案
2012年1月13日,邵阳法院开庭审理谷洲镇湘仁村阳某诉罗城乡大塘村廖某人身死亡赔偿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阳某提出,在办理其父亲丧葬事宜时,发生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约12460元,但是其中多数费用没有留下证据材料。
根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阳某要为自己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这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而人民陪审员刘梅觉得,法律也应该有人情味,完全不认定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并不妥当。
在合议庭讨论时,刘梅就提出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等虽然无法举证,但是按照常理,其费用会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法庭如果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一概不予认定的话,就等于认定了办理丧葬没有花钱的事实,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另一方面,这是儿子为其父亲办理丧葬事宜,本来就心力交瘁,万念俱灰,这个时候要他细心地保留发票实在有强人所难之嫌。
在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劝说和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酌情认定其办理丧葬事宜时的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为7950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刘梅在结案后说:“不懂法律恰恰成为我跳出法律既定思维,更好地从社会伦理、社会效果方面看待问题,从而为司法审判提出有益补充意见的一大优势。”
积极调解:
真情实感架起和谐桥梁
2011年12月26日,邵阳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力求解决问题的原则,人民陪审员何爱春积极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主持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情的原委是:2009年5月17日,原告邵阳某纺织有限公司与湖南武冈某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布匹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7.975万元。原告交货后,被告通过电汇支付了货款360742元,尚欠18987元。原告虽多次催收,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余下的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987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与何爱春一起去当事人所在地调查情况,经了解,被告是由于未收到原告开出的货款发票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后积极约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何爱春通过引导当事人理清债权债务,并协助对方完善相关财务资料,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这笔拖欠两年的工程款当场得以清偿。原告不由地发出感慨:“如今法院的工作真是高效率!”
协调执行:
不辞劳苦牵起和谐纽带
2011年3月22日,当事人陈某从邵阳法院领到了包括几十个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后,感激地说:“感谢法院为我做主,感谢陪审员的辛勤工作,解决了我和几十个农民兄弟的大难题。”
陈某与潘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邵阳法院审理后,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及时向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不久,潘某突发疾病死亡。陈某知悉后,整个人懵了,因为这笔工程款不仅仅关系到他全家人下半辈子的生活问题,而且关系到四五十个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兑现的问题。一连几日,陈某天天蹲在执行局办公室欲哭无泪、欲说无语。
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百姓权益,该案陪审员黎三元四处查找被执行人的遗产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潘某曾经给县自来水公司做过工程,工程款没有结算,但是所有合同依据都已经丢失。黎三元立即赶赴自来水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自来水公司答应,秉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优先支付了拖欠潘某的工程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两年来,邵阳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庭和业务法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民商事案件协调执行274件(次),执行案件和解率达84.36%,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突出成绩。
舆论宣传:
齐心协力绘成和谐蓝图
2012年1月16日上午,邵阳法院5名法官和7名人民陪审员走上街头,在邵阳县百货大楼街心花园搭起台子,拉起横幅,竖起展板,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义务咨询服务。
10块宣传展板清晰地记录了邵阳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引来不少群众前来观看和咨询法律问题。“我家在开发区买了套新房子,买之前开发商说面积是200平方米,买到后发现少了15平方米,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起诉费用需要多少?”家住大木山开发区的杨女士问。居民李女士询问:“我家新买的微波炉用了几次就不能正常工作了,商家不管不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官与陪审员面带微笑,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据统计,近年来,邵阳法院组织类似的陪审员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已达37次之多,极大地方便了辖区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晓芬 邱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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