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成立大会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讨会发言摘登
图为11月30日,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成立大会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记者 杨晋峰摄
学习彭真思想推进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同志复出工作。他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实现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他深感全国上下“人心思法”的急切期待,不顾年事已高,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为恢复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他主持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1980年至1982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具体主持修宪工作,亲自起草了宪法序言部分,从总体上把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对每一个条文都仔细推敲。在他担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彭真同志在领导立法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主持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而且形成了一系列深刻的思想和精辟的观点,至今仍是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是立法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宝库。比如,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他在1979年6月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首次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立法实践中,他始终要求把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确保立法工作更好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又如,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中一再强调,立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并且以我们的社会实践来检验。他还形象地比喻说:“是法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怎样了解、获得这种实际呢?彭真同志提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存在什么问题,研究怎么逐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与国情相适应,在实践中立得住、行得通。再如,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中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他曾在民法座谈会上说:“要欢迎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要很好地听取,认真地考虑。不同意见越多越好,有不同意见就可以比较、可以鉴别,民法就可以搞得更好些。不要自以为是,要实事求是,切不要以为自己的意见不管对错都不能改变,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要鼓励大家讲不同意见,敢于争鸣,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避免或少出一些错误。”这些重要思想,闪烁着智慧和真理的光芒,对于我们今天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具有十分宝贵的指导意义。
彭真同志虽然离开我们已经15年了,但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永远铭刻在历史的丰碑上,他孜孜不倦探索和追求民主法制的精神永远激励我们前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走上了新征程。希望基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彭真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好、宣传好,把彭真同志亲身践行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好、发扬好,繁荣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法学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刚刚闭幕,以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繁荣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宗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正式成立,这对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立法工作、政法工作,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实践中,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借鉴我国过去的、外国的有益经验,集思广益,集中全党集体智慧,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了比较完整的民主法制思想。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本质特征与价值取向、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方针政策与工作方法,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相当丰富,可以说是20世纪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不仅对解决当时的实际问题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和今后仍有指导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报告号召全党“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怎样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呢?这里,我想提出一个法理研究问题。
1991年2月,我在杭州协助彭真同志整理他的《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专集。有一天,他严肃地对我说:“我们的宪法、法律、法律体系,都是也应该是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基础的。理论问题很重要。科学的理论是客观事物运动内在规律的反映,它是解决战略问题的。只有学好理论,才能从全局上、发展上、本质上把握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规律性,才会有预见性,不致就事论事,甚至迷失方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靠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作基础、作指导,经验主义不行,教条主义也不行,土教条不行,洋教条也不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立了不少法,相比起来,马克思主义的法理研究还很不够。我老了,已经没有精力做这件事了,只能拜托你们去做。今天就算拜托了!”这一段语重心长的话可以说是彭真同志交代给我们这些后来人的一项政治任务。
彭真同志多次讲过,法学是什么?是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要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社会发展了,经济基础发展了,法也要发展。按照他的这个观点看问题,可以说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为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基础,但决不是这一理论的终结。我们的国家至今仍处于变革、转型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自我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实践没有止境,法学理论也就需要不断创新与发展。所以,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决不能脱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这里,关键在于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不懈地研究我们国家在前进中面临的新问题,总结我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同时借鉴、吸收我国过去的、外国的那些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反映民主法制一般特征与规律的经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科学形态的、周密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粗糙的理论,只能是从历史实际和现实实际中总结出来的揭示事物本质、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
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实现这一历史任务的伟大实践中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离不开民主的发扬。在理论问题、学术问题上,应该实行“百家争鸣”。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不同意见展开讨论,我们的认识才能逐步接近真理。反之,压制不同意见,“众口一词”,表面的一致往往会掩盖实际的分歧,只会妨害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法学研究中实行“百家争鸣”与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是不同范畴的问题。法律一经立法机关通过,全社会就必须一体遵照执行,谁都不能煽动不守法、不执法。法学理论研究则不同,是可以争鸣的,应该争鸣。通过争鸣,谁是谁非,最后也还是要看社会实践检验的结果。只要我们的法学工作者抱着这样的科学态度,在法学理论问题上就会逐步比较一致地达到对真理的认识。
研究彭真思想建设法治国家 北京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吉林
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顽强奋斗一生,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今年是彭真同志诞辰110周年,同时也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值此之际,成立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深入研究彭真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弘扬彭真同志高尚的革命精神与崇高品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为我们加强民主法制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法学院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所肩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对法律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民主法制的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更为先进的理念,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的成立,就整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而言,它只是其中的一个篇章,但也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基金的成立,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必然会更加密切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我们相信,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一定能够紧紧围绕我国法制建设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教育质量,集聚更多的专家学者,培训更多的法律人才,推出更多的理论成果。衷心祝愿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的法治研究与教育事业多尽一份职责、多献一份爱心、多作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