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公正分配,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下发通知提出,12月1日起,三类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或人员可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从12月1日起,济南市将开展公租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
分配标准
根据通知,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租赁期限
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申请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将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引进人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租金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申请方式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通过本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配置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驻济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困难职工,具体申请条件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范俐鑫 王彬 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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