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原价、加价打折、模糊标价……这些都是困扰广大消费者的问题,价格诚信,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记者从昨日(11月28日)举行的天津滨海新区价格诚信建设动员大会上获悉,为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文明和谐的价格秩序,即日起,新区开展以“倡导诚信经营,共建文明滨海”为主题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旨在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普遍提高,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基本形成。
全方位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从今年(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6月底,新区通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培训和引导,强化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进一步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强化价格监管,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等方式,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新区将帮助企业建立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企业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价格承诺违约赔偿制度,设立专兼职物价员、定调价台账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明码标价的覆盖率,使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的明码标价率、明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现有基础上达到明显提高,促进商业促销行为规范,不以虚高价格、虚假价格宣传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积极倡导和推进明码实价,努力构建防范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堤坝。
新区将进一步落实价费公示制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逐步向社会公布涉企、涉民有关价费项目、标准、价格及信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将统筹全区价格检查力量,针对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价费问题,适时开展价格检查,并邀请有关部门、媒体和企业代表参与。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通过规范和惩戒,促进价格行为规范的建立,使维护价格诚信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新区还将分行业建立价格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记录经营者价格诚信状况,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档案。
新区将评选 “价格诚信单位”
为了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文明和谐的价格秩序,使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新区还将进行“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对价格诚信单位,区政府将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并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该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据了解,首次“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定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凡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从事经营两年(含两年)以上,年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百货类以及大型超市类经营单位,并满足一定基本条件的可以参评。基本条件包括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公示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规范;考评期间没有发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行为等。
对价格诚信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律、法规,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并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通报表彰,并从“价格诚信单位”中推荐优者,参加市级各类价格诚信表彰活动。已获得 “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复审,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经审定合格的,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其称号继续有效。(记者 陈西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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