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让或者不让交法都在那里
11月29日10时49分中山路建设大街口
商业街区行人众多,交警和协管员指挥着试图赶绿灯尾巴的行人等等再过。尽管四方向行人众多,但基本上都在红绿灯指挥下通过。
行人遵守红灯绿,机动车也遵守红绿灯,但是表面和睦之下,依然存在着交通违法,允许南北向右转的绿灯和允许东西向直行过街的信号灯有一段时间的交叠,凡是参加过正规考试的司机都应该记得笔试科目的考题之一,机动车应该避让行人。
然而,记者观察的三个红灯绿右转车辆中,等待行人先通过不鸣笛的司机仅一位,数名行人被连续的右转机动车挡在斑马线上动弹不得。而且只要一辆机动车具备通行条件,紧随其后的其他车就会得到默契般提速拐弯,完全忽略掉行人。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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