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打击涉农惠农职务犯罪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职务犯罪出现一些新动向,存在一些新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浅谈一下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一、举报线索署名举报、重件多,缠访、越级访多
仅从近两年笔者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线索来看,受理初查线索6件,其中5件为署名举报,3件均有重件。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随着农村村民委员会自治,两委会选举中因利益引发的矛盾日益凸现,农村选举中,前任告后任,后任告前任,参与竞选者互相告状,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引发农村社会矛盾激化,农村社会不稳定。二是在农村宗派、家族、利益小团体之争愈演愈烈,多为名仗执火,以泄私愤。为争利益,报复心理、嫉妒心理、猜疑心理、取代心理、捞钱心理等不良举报心理居多。三是当前在农村有一些人从不断的上访中得到实惠,从中谋利。
二、从贪污、挪用征地款、补偿款犯罪向承揽工程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各种惠农资金发展
近些年来,涉农职务犯罪的犯罪对象发生了变化。在城市化进程初期,一些村官通过收入不进账、少进账、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挪用国家征地款、附着物补偿款。这些犯罪手段简单,容易被发现和查处。近年来,随着查办涉农案件的不断深入,国家各类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各种手段承揽土方、修路、阵地建设等工程,再通过转包他人从中谋利。二是贪污、挪用国家的各种惠农资金。如:通过虚报套取大绿工程款、道路硬化补助款、阵地建设款、一事一议资金等。三是部分“村官”与掌握实权的包村干部合谋,采取虚构附着物等手段,套取国家补偿款。
三、“村账镇管”不彻底,很多地方农村存在两套账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涉农犯罪多发,许多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相继实行了“村账镇管”,由街办、乡镇设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村级集体经济为报账单位,各村设报账员一人。这种做法对遏制和减少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近年来,通过查办案件,我们发现: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村账镇管”流于形式,有的街办、乡镇只是对政府拨款进行统管;有的街办、乡镇仍然存在着个别村账不上交的情况。这样,很多村有两套账,一套账在“农账中心”,一套自管账。账务管理依然很混乱,这也给一些村组干部的犯罪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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