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义、信文化特点融入法院文化建设的考量
——梁山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模式及其完善初探
法律文化可以影响法律实体运行的结果,甚至可以塑造整个法律制度,法院裁决作为现代法治文明中标准模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离不开文化力量的滋养与推动。本文拟从宏观层面,就梁山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模式及其完善作初步探索。
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困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法院开始大力推进文化建设,上海二中院、东营中院等最早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了探索,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法治社会的软实力。结合实际,将法院文化构建的现状与困境分析如下:
(一)构建导向:法院文化建设的政策导向与司法需求。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关意见,对什么是法院文化、如何建设法院文化等内容进行了政策上的引导与解读,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近期,全国已涌现出了北京东城区法院“天平式”法院文化构建模式、重庆高院“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精神文化理念提炼等文化建设的典型代表,为法院文化的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起到先例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基层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法官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件处理不慎就可能对社会和谐造成不利影响,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亟须司法做出积极回应,笔者认为解决目前疑难问题,司法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与广度密切相关。
(二)现实状态: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及面临的困境。
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误区有:一是缺乏精神文化核心理念的提炼,仅是符号系统的模仿与堆砌,缺乏与传统、地域文化的结合。二是行为模式偏离基本的合法性要求。国家法官学院吕芳教授认为,法院为民是以法律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以程序为中心,而不是简单地以民为中心执行法律;法院的廉洁是以司法伦理性提高为目标,而不是以惩戒法官,以不信任法官为手段。三是法院文化仅注重内部文化的构建,而缺乏外部法院文化的塑造。法院文化的受众主体不应仅仅是法官本身,一个成功的法院文化的目标模式可将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价值传递给法院系统外的人,使之受到感染、熏陶,实现法院文化的外部辐射作用。
现阶段,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困境是:全国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物质文化构建体制,法院场所文化及装备文化的构建缺乏一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院物质文化构建的行政财政投入上的差异化,无优良的物质载体支撑精神文化,难免损坏司法的权威与尊严。
儒家文化、水浒文化与法院文化的融合
无论是儒家文化还是水浒文化均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典范代表,其甚为博大、厚重,笔者认为两种文化理念与法院文化在价值观层面趋于融合。简析之:
(一)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与儒家文化的渊源关系。
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上看,文化深嵌于人们的实际生活之中,不论是大传统还是小传统的东西,都可以在地方性的事件中影射。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体现在具体人物品格的刻画上,而体现忠、义、信的关键人物为宋江。宋江之忠,表现为“宁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的忠君(国)思想;宋江之义,表现为“替天行道,解除民生疾苦”的社会大义,其认为“替天行道”为当时的仁人志士所应做的合乎时宜之事;宋江之“信”则表现为与众好汉聚义梁山的一言九鼎、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反观孔子,其以救世济民为己任,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义”为标准、以“信”为行动、以“忠”为目的的思想道德体系,为践行这些理念,他忠于自己的国家,对人类和社会充满仁爱,同时坚持正义、道义和大义,以礼善待周围的人。
(二)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与法院文化切合性分析。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其为法院文化系统的构建起到了凝聚与指引作用,而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与法院文化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层面具有较强的切合性。这种内涵切合性体现为:“忠诚”为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与水浒文化中“忠”均为尽心竭力为人(为国、为民)办事相通;“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指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是治国策略中人的因素的考量,为当今政法干警应尽的“社会大义”,与水浒文化中追求救世济民,解除民生疾苦的“义”相一致;“公正、廉洁”,为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和职业操守,为治国策略中环境因素的考量,是法院展现水浒文化之“信”字内涵的重要手段,更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人类学家认为,研究法律文化多是从法律认同的方向进行,法律秩序与文化体系结合在一起,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进一步的民族认同的诉求,在本土人的思想中,法律的认同是以文化的认同为前提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得到受众主体的认同,在系统内部,需要法官拥有区域文化特质的认同感;在系统外部,需要本土民众对法院所倡导的文化理念的认同,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与忠、义、信这种内涵上的切合性,正好迎合了民众的认同诉求。法院文化构建过程中,要做的是通过文字符号与物质载体向本土民众说明法院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与水浒文化之忠、义、信可以动态互动满足,从而达到一种价值观的融合。这种价值观的动态互动满足,将法院文化精神理念的熏陶、指引、感染作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制度、理念亦融为更广泛的水浒文化体系之一部分。
梁山法院区域特色法院文化的选择与实践
区域特色法院文化的形成离不开对传统文化与地域文化的挖掘,所以对待传统文化,我们的态度上要更加成熟些,法律文化(包括法院文化)只有根植于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才会发育成长。梁山法院的各项硬件建设已经齐备,为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载体;八百余年水浒文化底蕴,为打造“特色”法院文化提供了精神支撑。
当前,对忠、信、义的理解上应摒弃原有的“忠君孝亲,义国安民”之狭义思想,应将其积极的正面的思想内涵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中去,重新予以诠释;应从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与法院文化趋于融合的角度切入,对梁山法院文化中的“忠”字文化内涵、“义”字文化内涵、“信”字文化内涵、“仁爱”文化内涵、“崇法”文化内涵进行识别与选择,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法院文化。
梁山法院打造区域特色法院文化的司法价值定位有:一是法院文化的打造可以使法官重塑职业理想与法律信仰,是法院队伍增强战斗力的保障。二是法院文化的打造可以修复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提供精神藉养。三是法院文化的打造是攻坚克难、解决当前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实践中,梁山法院文化模式中包含了精神文化系统构建、物质文化系统构建、行为文化系统构建、制度文化系统构建。在梁山法院文化模式具体的应用实施上,采用了管理学上的4R路径即:“入眼、入脑、入心、入行”。通过文化手册初步感知为入眼,通过培训、研讨达到进一步认可为入脑,通过征文、成果汇报等形式达到深度认同为入心,通过干警实践体验为入行。推行4R路径可防止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化、符号化、无序化,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一部分,法院文化的打造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目前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瓶颈问题新的思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梁山法院将“忠信仁爱、崇法尚义”法院文化模式的精髓,融入到法院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丰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内涵,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创建为目标,打造法院文化建设新品牌。
(王爱新 作者单位: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