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9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提高到60元,比国家规定水平高5元,该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年底前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手中。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10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2010年省财政出资支持各地开展省级试点,2011年7月,山东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比国家规定提前一年。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筹集拨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94.8亿元。
目前全省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4276.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235.1万人。省财政已提前拨付今年省级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各地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记者 代玲玲 单彦彦 王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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