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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县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案件监管

2012-11-30 12:45: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我要感谢检察官们的宽大处理,给我的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禁不住的泪流满面。这就是发生在山东苍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感人一幕。

    近日,苍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采用暴力、殴斗的手段在以网吧内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综合考虑了案件的事情、情节、犯罪嫌疑人在校表现、家庭教育状况等一系列的因素,秉承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对其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紧接着,该院未检科的女检察官们主动的与张某交流谈心,并利用休息时间多次跟踪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某终于被女检察官们的无私付出所感化,表示一定彻底改过、努力学习,不负父母和检察官们的期望。

    未成年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其办理过程中附加的社会效果更是不可小觑。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上,该院案管中心加大了监管力度,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在受理提请批捕环节,严格审核公安机关卷宗材料中是否有明确的逮捕必要性说明以及未成年人品格证据,以此保证案件办理中对逮捕条件把握的精准度,并增加对提捕书、起诉意见书载明内容之外的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了解如该未成年人是否为在校学生、是否单身家庭、家庭管教是否存在缺失、犯罪动机等,并向承办人通报,以此保证案件办理中能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感化工作。二是犯罪嫌疑人讯问环节。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要求办案人讯问时必须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而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案管部门采取查阅卷宗的方式,对承办人在看守所内的讯问进行现场监督,保证讯问用语、讯问内容无损未成年人身心,同时积极配合办案人对未成年人进行说理教育,积极改造未成年人,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人性化、透明化。三是案件审结环节。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备案文书的审查。重点审查提捕案件的审结报告、公诉案件起诉书中的相关内容;重点把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这三个临界点;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具有初犯、偶犯,系被诱骗或者被教唆等从轻处罚情节。最后通过三书比对,重点审查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是否与起诉书相符,刑罚是否采纳量刑建议,是否存在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形。

    苍山县检察院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管力度,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能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办案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收到了良好的社效果。(通讯员 刘丽华)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