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3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观摩暨动员大会上,太原市检察院通过PPT视频和专题片,向与会人员集中展示了审查逮捕必要性评估、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等18项细化措施、规范流程的工作机制,赢得会场一片赞誉之声。
“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一系列新职责和新任务,但同时也对检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和新制约。如何将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执法行为中,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告诉记者,今年8月,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要求,太原市检察院地处省会城市,应当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就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探索工作,先试先行,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可资借鉴的工作经验,同时将在太原召开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观摩活动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三项亮点工程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太原市检察院在广泛收集信息、跟踪最新成果、借鉴兄弟省市检察机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检委会委员、检察业务专家、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可能增加的工作任务、需要面对的突出问题及亟待完善的工作制度进行专题深入研究,对探索实践工作的方向、内容、制度、试点确定和工作推进等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充分研究论证。太原市检察院明确了探索实践工作的总思路和工作重点,确定将修改后刑诉法中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内容作为先试先行工作的重点。同时,该院结合实际,梳理出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27个问题,从中确定了审查逮捕必要性评估、公诉案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18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修改后刑诉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实践,太原市检察院重点推进的18项工作有何独到之处?周茂玉给出了答案:以强化监督、加强协作、提升效能为着力点,在侦监、公诉、自侦、监所、控申、技术、案件管理等各个业务部门的重要办案环节,全方位开展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探索实践工作,重点推进审查逮捕必要性量化评估、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办理、保障辩护及代理诉讼权利等18项重点工作,其中15项已制定出台了细化措施、规范流程的工作制度,14项工作机制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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