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才(中)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2012年5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八家村委会河涧铺村喜气洋洋、热闹非凡。我省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室——王金才调解室挂牌成立。
时隔半年,王金才调解室传来捷报:调解室成立至今共调解各类纠纷23件,成功20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7%。其所在地区连续多年实现了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四无”佳绩,调解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益凸显。
十多年的义务调解员“转正”了
今年54岁的王金才是八家村委会河涧铺村一个普通农民,在当地是个热心人,村民们遇到什么事或发生纠纷都会请他来调解决,他也很乐意无偿帮助,每次都圆满解决。久而久之,他成为了远近闻名的“调解能人”。 在群众的信任中,他这个不拿薪酬的义务调解员一干就是十多年。
“有纠纷找老王”成为大家的口头禅,他的电话在村子里也是家喻户晓。由于老王的调解公平、公正,成功率高,不仅附近村子的群众找他调解,远在几十公里外的晋城、上蒜、昆阳,甚至邻县江川的群众发生纠纷也会慕名请他调解。据不完全统计,他当义务调解员十多年来,每年都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如果能有一个固定的场所,有规范的制度和机制,有专业的台账和工作人员,那么群众来找我就会更方便些,调解起来效率也会更高。”在调解工作中,王金才开始萌发起将调解事业做大做专业的计划。
王金才的愿望,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谋求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偏远农村和基层的思路不谋而合,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积极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王金才成立个人调解室。
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王金才自己出资租房购物,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室终于闪亮登场。挂牌那天,深感责任重于荣誉的老王动情地说:“调解室虽然以我个人的名字命名,但在工作中我并不是孤军作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就是我强大的后援。”
老王啃下不少交通纠纷“硬骨头”
214省道从晋城镇穿境而过,境内路况较差,过境车辆较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调解室成立后,老王的业务也从以前较为单一的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拓展到交通事故赔偿、产权争议、征地补偿、务工受伤赔偿等更为广泛的领域了。特别是多次参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和调解,使他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处别有心得。
“老王人熟、地熟、业务熟、情况熟,就交给他调解吧。”镇上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时,交警处理时总会叫上老王,或直接将民事部分转交给他调解。
2009年12月,陈某所骑摩托车与杜某所驾车辆相撞后,陈某受伤住院并诉之法院,要求杜某赔偿相关经济费用。法院判决生效并强制执行后,杜某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采取躲避、更换手机等手段逃避责任,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于是将杜某家人物件扣押,但因杜某不在,无法结案。便将案件委托王金才调解室进行调解。
今年3月,接到法院委托调解函后,王金才从大量的卷宗入手,深入了解案情,并想方设法与杜某取得联系,通过从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和说服,终于使杜某在分期偿还的协议书上签字,使这起长达两年的纷争得到化解。
在老王调解成功的20件案件中,类似这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就达到16件。他调结的法院执行久拖未结的3起案件中,当事人履行率达到了100%。
“调解就是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简单的案情,往往因当事人的情绪激动而演化为斗殴事件:近日,赵某某驾驶农用车撞伤骑摩托带人的王某某及家人,王某某家人住院急要钱治疗,赵某某经济困难无力尽快赔偿。王某某气急之下强行扣下对方的车,于是双方引发肢体冲突。
搞清基本事实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后,王金才调解起来游刃有余、张弛有度。“小赵,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你全责,你逃避不掉赔偿责任。”、“小王,你私自扣车是违法的,更不应该动手打人。”王金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字字说得在理,句句说在要害。
经过王金才两个半小时的努力,对立的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看着双方当事人心甘情愿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忙到下午近2点还没顾得上吃饭的王金才脸露欣慰之色。
“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不仅是矛盾纠纷的‘灭火器’,更是促进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老王认为,只有采取柔性疏导和理性引导结合的方式,才能消除隔阂,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老王很有经验、很在行!”说起王金才的调解,多次与他一起参与调解的八家村委会村支书莫敬福竖起大拇指。他说,老王的调解不但让村里实现了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目标,也为村委会分担了许多忧虑。(记者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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