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民委按照创新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民族事务管理法制化与社会化新途径。
一是成立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构筑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将民族工作纳入对街道和区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表彰激励制度。
二是成立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充分发挥联谊会在凝聚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丰富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将涉及民族矛盾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马鞍山市范围内开展落实民族政策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四是通过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建立涉及民族突发事件处置的协作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应急会商制度和联系制度,使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是建立马鞍山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健全少数民族维权服务制度,及时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