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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法院“三三法”挽救失足青少年

2012-11-29 14:32: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三三法”对未成年犯实施帮教,用真功夫、真感情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以来,该院审理的57名监禁和非监禁未成年人罪犯中,有8因人揭发他人犯罪而立功;有3人协助有关单位抓获了两名人犯;有5人在监狱改造中因表现突出被减刑、假释后提前释放。判处非监禁刑的16名未成年犯中,有11人已就业就学,有5人自谋职业,无一人重新犯罪。

    庭审前“三见面”。该院法官在未成年人案件开庭审理前,坚持与被告人见面,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了解其对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摸清被告人的真实想法;坚持与监护人见面,动员其出庭配合做好庭审教育工作;坚持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村(居委会)的有关领导见面,了解其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情况,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

    庭审中“三引导”。在庭审中,该院法官耐心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引导他们自省自新;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释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他们认罪服法;庭审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引导他们树立信心,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后“三帮教”。该院把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监所和社会,跟踪和帮扶未成年人罪犯改造。首先,利用节假日开展信心帮教。其次,利用帮教体系开展回归帮教。该院主动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社区、村委会等方面的协调联系,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矫正帮教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作用,定期通报情况,不定期回访考察。同时,通过社会帮教体系,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入学、安置工作,打通其回归社会的绿色通道。第三,利用帮教试点基地开展就业帮教。该院与宜城境内大型企业鄂西化工厂联合建立“帮教试点基地”,安置缓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罪人工作,尽力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王洪 李鹏程 江彬杰)

[责任编辑: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