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江西抚州市资溪县发生的非法猎杀、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高重关注。11月2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配合全省即将开展的坚决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办案,突出严打精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快,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从严、从快惩处。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中院成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一庭、刑二庭庭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基层法院联系。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工作组,并上报联系人名单。
《通知》明确,要严格适用非监禁刑,注重社会效果。凡应依法判处监禁刑的案件一律判处监禁刑;凡可判处非监禁刑但社会效果不好的,也应判处监禁刑;凡判处监禁刑的案件,应在宣判前口头向中院业务庭报告;凡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应在宣判前以书面请示案件的形式上报中院并经批复后方可宣判。
《通知》要求,要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材料报送。各基层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含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后,必须及时向中院业务庭报送起诉书,一审宣判后应立即报送裁判文书,以便中院及时掌握全市法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切实提高业务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葛明 张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