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综治述评

视障者通行权不仅关乎盲道

2012-11-28 17:1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日报 

西安一处盲道九曲十八弯。

    新闻背景

    前不久,网友将一段自拍视频放在了网络上,视频中,伴随着一曲《你是我的眼》,拍摄者镜头对准地面,实地走完这段盲道后发现,100多米竟有56处折点。当日,该视频被微博转发上千次。

    对于盲道建设,政府早就出台了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然而,盲道设计不合理或被违规占用等状况,在全国许多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关爱视障人士是全社会的责任,而保障视障人士通行权,远远不只盲道畅通这么简单。

    盲道热议形成特殊监督力量

    太原有一段盲道因50米内26个直角弯被称为“最牛盲道”,对其网络热议引发了中国网民对残障人士权益的关注。一些媒体通过“随手拍”活动,向网民征集“坑人的盲道”图片。其中,有的城市盲道“被树木截断”,变成了“碰头路”;有的城市盲道“直接通向河流”,变成了“险道”;有的城市盲道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借用,成了“停车道”。

    “城市里还有诸如轮椅坡道、盲文公交站牌、公共厕所坐便式马桶等无障碍设施,他们是否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有效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温暖残障人士的心,让他们勇敢走出家门。”“城市无障碍设施是对残障人士的一种关怀,也代表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最牛盲道”的网络热议一方面反映出网民对残障人士的关心,另一方面折射出中国网民素质在逐步提高,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力量。

    我国的无障碍建设事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北京市在1985年率先开始了无障碍建设试点工作。1989年4月,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方面的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正式颁布。2001年8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颁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200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将“无障碍”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对无障碍作出了详细系统的规定。

    2012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设施的行政法规。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国际上对无障碍环境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初。1959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设计与建设的决议》。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74年联合国提出了“无障碍环境”的概念。

    无障碍技术标准法规须与时俱进

    传统的残疾人观认为残疾人是一个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医疗和救济的群体。交通运输、教育等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健康人的需求而设计的。因此,不应该对这些机构加以改变或者调整来适应残疾人,残疾人就这样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上世纪50年代末,正常化、回归社会主流的理念在北欧兴起,随后传播到世界各地。这种思想强调“只以健康人为中心的社会并不是正常的社会”,主张采取措施使残疾人顺利进入社会与健康人一样共同生活。为此,就必须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建筑设计考虑因素,调整过去只以健康成年人为对象的建筑设计标准,以清除在城市环境中一切不利于残疾人活动的物质障碍,开拓一个无障碍的生活环境。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73年成立的美国无障碍委员会,负责《美国残疾人法》等法律覆盖的建筑环境、交通车辆、电信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设计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的在于改变一个只为健康人服务的社会模式,建立一个所有人都能够参与的无障碍的社会模式。无障碍环境建设习惯上被分为三个领域,即建筑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在建设无障碍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标准的实施规范与技术标准,不同行业与领域由不同的技术专家来设计标准,颁布详细的实施准则,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不断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新的实施准则。

    许多国家除了制定系列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外,还通过建筑准入制度、地方自建地方法规、技术标准等措施来保障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例如英国1995年通过的中央法规就允许公众参与单项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讨论,美国标准协会也规定,无障碍技术标准和法规每5年修改一次。韩国在1997年和2005年通过了两部法律——《保障残疾人、老人及孕妇等方便出行的法律》及《交通弱者移动便利增进法》,规定相关部门有义务在公共建筑、交通车辆和各类道路上增加移动便利设施,改善残疾人出行环境。

    公众与残障者权益矛盾如何抉择

    无障碍设施作为在城市中广泛设置的市政设施,在有效地服务其特殊对象时,如果出现对公众造成不便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4月27日,苏州市交警部门根据苏州市盲聋哑学校所处地段的特殊需求设置了一条盲人斑马线。该斑马线和减速震荡带有些相似,在白色线条上多了不少凸起的白色方块,盲人可以根据脚感或用拐杖来循“路轨”行走。附近的苏州盲聋哑学校共有盲人学生30多人,盲人斑马线受到学校师生普遍欢迎。

    但在斑马线建成当天就有市民反映,过往车辆经过斑马线时产生的噪音不绝于耳。原来,车辆快速经过该斑马线时,车轮会和路面凸起的白色方块摩擦产生较大噪音。半个月后盲人斑马线被遗憾拆除。

    残障人士需要关爱,公众利益需要维护,这其中如何做到两全其美,需要理解、沟通,更需要智慧。比如苏州这条矛盾的盲人斑马线并不是非拆不可。正如网友所言,市政和交警部门难道不可以在这条斑马线两侧放置缓冲带或者在路口安置超速摄像头吗?只要政府部门有决心,要让车辆减速是不难办到的。

    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解决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体现了城市管理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比如韩国地铁里不同的站点用不同的音乐来区分;美国部分道路安装了嵌入式的行人穿越道灯,不仅让行人过街有充裕时间,还能让驾驶者注意到有穿越马路的行人;日本的盲道采用新型的盲砖,盲砖上设置了LED灯,可以在夜间发光,为轻度视力障碍群体提供帮助。在信息无障碍方面,很多发达城市绘制了无障碍城市地图,并在公共场所装有触摸式盲文地图、电子监控系统;在美国一些银行,自动取款机配有耳机,视障人士可以根据语音提示存取款。

    美国鼓励无障碍技术改造

    美国联邦政府采取了多项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包括税收优惠的财政补贴。尤其是1986年国会通过了《税收调整法案》,提出用于无障碍技术改造的费用可替代部分税收给予鼓励。此外,为推行社会福利制度,美国税法还对老弱病残、低收入家庭实施免税或减税优惠,对残疾人给予免税。

    它山之石

    瑞典计划10年建设无障碍社会

    瑞典政府专门制订了《从病人到公民》的法律文件,提出用10年的时间在尽可能多的方面为残疾人建立一个无障碍的社会,推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尽快实现让所有的人在进入全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时没有任何障碍,并让所有的人在获取公共信息方面不再受到限制,如视力残疾的人可以通过语音设备获取信息。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的偏见,让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此外,瑞典议会专门通过了新法,禁止对在大学学习的残疾学生或报考大学的残疾人有任何歧视。(门头沟区法院 母冰)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福建厦门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山东:到2015年各项社保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
·残疾人托养 三年打造出“福建模式”
·辽宁大连: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不低于1.7%
·哈尔滨贫困残疾人受教育可获政府补贴
·上海探索“阳光基地”模式扶持残疾人就业

·上海探索“阳光基地”模式扶持残疾人就业
·陕西延安繁华街区建起“残疾人就业一条街”
·十年来民政和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关爱阳光温暖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