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20日,“首届中国应用法学高端论坛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与人民法院工作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法研所所长孙佑海,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等分别做了主题演讲。本刊将部分发言者的观点摘要刊登,敬请读者关注。
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践和理论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阐述、新概括,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走向成熟,也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解决了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和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矢志不渝的信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奋发有为的态度推进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
一、以矢志不渝的信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不是只追求形式公正、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资本主义司法制度,也不是前苏联以维护集权为目的的司法制度。
我个人认为,人本、便民、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公正、高效、权威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正义、公平、和谐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裁决法律争议、维护法律权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职责;依法能动、改革创新、固本强基是社会主义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党的领导、独立行使司法权、政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保障。这些优越性是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据所在。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为此,需要我们继续在优化职权配置、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消除司法腐败现象等方面采取新举措;需要我们继续在破解制约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上谋求新突破;需要我们继续在把握和运用司法规律,处理好审判权与管理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审判程序高度正当化等方面有新规约。
二、以奋发有为的态度推动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
在当前形势下推动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要求我们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保障和服务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实施上来,把工作成效体现到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去。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要在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建设上下功夫;要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方面上上水平;要在坚定理想信念、狠抓队伍建设上用心力;要在优化司法环境、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上谋改善;要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司法保障上见成效;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上显身手。
三、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
党的十八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不尽源泉和不竭动力。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破”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立”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破”惧怕困难、畏首畏尾的情绪,“立”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破”多做多错、满足现状的观点,“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精神境界。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二要积极借鉴国外司法建设的有益成果。但在借鉴有益成果时,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绝不能无视他国司法制度的生存土壤和条件;绝不能无视我国的国情和阶段性特征。
三要立足国情,着眼于解决中国司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在弄准中国司法问题的“症结”和“病灶”上下功夫;要在是否能够有效解决中国特有问题上讲借鉴;要在解决中国特有问题上显特色。
打铁还需自身硬
李少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是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的一次讲话中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
一、着力培养法官的忠诚信念,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筑牢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基础
忠诚是法官的职业之魂,既是内在的心理追求,也是外在的行动指向,表现为强烈的归属感、执着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今后一个时期,结合学习十八大精神,如何采取更多元、更有效的举措,正确解决、处理好各种复杂问题,使法官在面对各种思想侵蚀、各种利益诱惑时,能够始终不渝地坚守忠诚的信念,并将这种“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应当是队伍建设中的首要课题。
二、着力提升法官的职业技能,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益转型,各类社会矛盾可能会随之增多,法院案件仍会保持继续增长的态势。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新变化,密切关注民生热点新情况,重点研究针对不同岗位需求、不同环境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着力改进法官的司法作风,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提高对司法公信力的感性认知
最高法院一直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在全国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改进对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全国各地法院也都推出了很多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在改进司法作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群众观点教育,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引导法官做到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四、着力培育法官的职业操守,以廉洁的司法形象赢得对司法公信力的广泛认同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司法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业操守、是法官的道德底线。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广大法官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能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敞开司法的衣衫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原则要求。这是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对公共权力公开运行问题首次作如此全面要求,也是首次明确提出司法公开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要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意义和价值。要认识到,公开是人民司法当然的存在方式,也是其基本的运行方式。这是由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和受人民监督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只有司法权公开运行,才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非法干扰和干预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让公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为社会所知悉所认同,从而提高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公开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要途径,只有司法是公开的,人民群众才有可能及时了解司法,及时建言司法、适时参与司法和有效监督司法,从而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使司法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支持。
二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多年来,法院系统为推进司法公开,作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最高法院在三个五年司法改革纲要中,都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重点改革内容,2009年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若干规定等,基本上实现了司法活动全程的公开并先后确定了两批2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作为司法公开的样板。一些地方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也作了很多探索,推出了许多很好的举措。
三要攻克司法公开的重点难点领域与环节。就目前而言,司法公开的重点领域主要应当是司法审判公开,这也是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领域。就司法审判公开而言,需要研究的主要是三个问题,第一个是审判流程的进一步公开问题。第二个是一些重点环节的进一步公开问题。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案件审判组织讨论决定案件的活动是不得公开的,但对案件处理而言,恰恰是决定司法实体裁判结果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社会公众关注期待的重点环节。近年来,一些法院尝试开展了裁判文书写明合议庭少数意见、有关人员旁听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当事人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和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理由须提前告知当事人等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三是司法公开的对象问题。司法公开的对象有三大群体,一是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二是社会公众,三是法院系统的干警。对不同的对象,司法公开的内容和目标应当有所不同。与此同时,也要注意保障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一群体是司法公正的评判者,也是司法公信的发言者,司法只有向社会公众敞开衣衫,让社会公众了解自己,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找准司法改革的着力点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中,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比较以往几次党代会关于司法改革的表述,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可谓“顶级水平”。
具体说来,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不只是一种自十五大大以来延续不断、层层递进的表述方式,它更体现了中央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也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中的地位。
为建设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特色司法制度,新一轮司法改革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坚决提高法治在治国理政方式中的地位。在任何一个国家或时代,如果法治的地位不高,法律在国家生活中不受尊重,那就不可能期待司法制度有所建树。法谚称,法官是法律的传声筒。用现代生活方式来比喻,法律(法治)是功放,而司法是音箱。如果功放无声、低能,再好的音箱也是白费,或者说也不会有好的音箱留下陪伴。同理,如果功放的性能完好而音箱的功率低、灵敏度差,同样会造成声音失真、音质残破问题。
二是用新型体制打造法官队伍硬基础。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常规性的加强培训、提高觉悟、改善业务素质难当重任,只有全面改革法官养成体制和职业保障体制,才能为好的司法制度提供组织基础。要建立学制为两年的司法职业训练(研修)制度,体现“要当法官不容易”。要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地位和待遇,让经历职业训练之后的法官真正“跳过龙门”。要靠高门槛、严要求、定员额等措施来消除社会上存在的法官“受之(即高地位和待遇)有愧”的认识,建立一支能够当之无愧地享受高地位、高待遇、高权威的法官队伍。要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使法官、检察官、律师真正成为法治的同盟军。
三是改革法院管理体制,探索法院人员、经费的两级管理模式。这项改革已经呼吁多年,目前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都已比较充分。同时,要把审判工作与管理工作严格分离,消除审判工作的内部行政化,让跳过龙门的法官真正负起责任来,真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无论如何,经过几轮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经过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积累,经过多年来机制改革的准备,司法体制和结构性的改革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面对我国的政治民主、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前所未有的迫切需求,司法体制改革再也不能拖后腿了。
积极转化理论成果
孙佑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研究方面的助手,作为最高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期望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履行职责,在以下方面不断开拓创新。
一是要发挥好最高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服务职责,不断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统筹。我们将在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的选题上牢牢把握十八大精神,切实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广泛征求实务界和理论界意见,做好2013年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抓好理论研究的统筹考核,努力适应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需求。
二是发挥好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的组织工作。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已经依托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14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和专业委员会中,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律师云集,是学术交流的宝贵平台,更是发挥各方优势、合力学习研究十八大精神,推进司法理论创新的有效载体。我们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提出和传播最新研究成果。
三是持之以恒地办好中国应用法学高端论坛,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设立中国应用法学高端论坛是重视理论先行、加强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要及时反映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加强法治的理论积累与实践探索,反映理论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中肯建议,反映应用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是办好《司法决策参考》,发挥好最高法院司法决策的参谋作用。多年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创办并坚持编写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信息》,经研究,我们拟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信息》改为《司法决策参考》,使主题更加鲜明,目标更加明确。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积极做好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把服务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审判理论研究已经有一批重要研究成果,未来还将有大量研究成果出现,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做好成果的转化。
用爱心定分止争
宋鱼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每一次经济活跃必然引起矛盾的急剧增长,当矛盾以纠纷的方式呈现在法院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解决矛盾的复杂性、系统性,调解需要总结经验,更需要更新理念,特别是要学好十八大精神,提高司法工作者的应对能力。
调解是由爱、解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三部分组成的。爱当事人意味着我们可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去寻找灵感,用爱心解决问题。解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意味着解决的标准是法律的坚持,刚性的法律不仅需要当事人遵守,更需要法官始终不动摇,化解矛盾是爱与法律化学反映的结果,是当事人得到规则之后共同发展,双赢进步的努力结果。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考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有利于以人为本,从根本上消化矛盾。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每个人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事儿是最稳定的一种方式。由于司法具有法律建设的超前性,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大格局中,司法可以更多地用法律影响调解,实现调解与法律的有机默契。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从群众接受的司法文化中打造司法的程序文化,努力建设依法有序维权的公民能力。法治文化的宣传是法律程序得到群众拥护的文化契机,只有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程序文化的支持才有可能十分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法律文化离不开法律人的勤勉,更离不开群众对法律文化的支持以及国家对公民法律能力的培养。总之,一个崇尚程序法律文化的社会才有可能更加打造实体上的公平正义,并由此化解矛盾。
司法实践中,有最好的调解也有最好的判决,我们尚需继续努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矛盾的解决越来越需要司法的判断,从宏观而言,判决有可能成为调解的基础。此外,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司法真正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考核、管理标准如何更先进?努力做到法官的工作应是作品,法官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执行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不断被激活,让法官真正成为法律与当事人之间公正的解读者。
司法的现实目标
卓泽渊(中央党校教授)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是十八大重申与确立的伟大目标。十八大为司法确立了现实目标并指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第一,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人民民主和社会文化建设的双重内容。十八大报告在第一部分,就将司法公信作为未来的目标提出,“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这里,十八大报告将其视为了人民民主的重要目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之一。我们要重视司法权威的问题,甚至有必要培养司法神圣与法官神圣的社会意识。
第二,要把司法公开作为政治建设的具体行动。报告中在阐述“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时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很显然,党中央要求把司法公开作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途径。
第三,要把司法保障作为社会平安的强化重点。十八大报告在“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就为司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保障社会平安,创新社会管理。
第四,要把公正司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现实目标。在法制建设上,十八大报告最引人注目的闪光点之一是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报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部分的论述中,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显然是把公正司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容和目标来设定的。公正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双重的意义。
第五,要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十八大报告把司法体制改革放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加以阐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体制的近期改革可以围绕“二一三”来展开,首先是两个目标: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其次是一个中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三个基点:法官制度(法官的选任制度、晋升制度、考评制度、薪酬制度)、法院制度(重点是与行政区划关系的制度)和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