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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市检院依法抗诉 促解五年纠纷

2012-11-28 15:13: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建议,依法提请抗诉,最后促成该案调解结案。

    2008年4月,吴某驾驶蔡某所有的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王某受伤瘫痪在床。2009年2月,王某诉求福鼎市法院判令吴某赔偿医疗费等总计57万余元,同时要求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德市法院终审认定,肇事司机吴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判决吴某赔偿44万余元,但认定该案事故原因与车辆无关,车主蔡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11月,王某不服车主蔡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福鼎市检察院经调查取证,认定肇事时蔡某的车辆存在制动系统故障,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建议提请抗诉。省检察院采纳意见提出抗诉,经省高级法院裁定再审,再审期间,经调解,蔡某赔偿12万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结案。(陈玲 林姗)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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