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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不应是“保护伞”

2012-11-28 14:55: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日报 

  行业协会不应是“保护伞” 针对酒鬼酒深陷塑化剂超标风波,中国酒业协会发表声明称,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

  对于行业协会,我们都不陌生,一般在某产品出现质量或是服务方面的问题时,或是产品要涨价时,行业协会便会“挺身而出”。比如前几年,针对某些陈醋企业的安全性和添加剂问题,山西醋业协会不仅替企业辩解,还对揭露者进行威胁;达·芬奇家具造假案中,中国家具协会接受采访时说,国际品牌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地,产品由中国出口再进口合法就行。还有著名的“牙防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等等,都因为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被曝光。

  搜索“行业协会”的定义,是这样的:行业协会是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不仅代表本行业利益,还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应该是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的引领者、担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

  因此,行业协会不仅只代表本行业的利益,还要公平对待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之争,不应只充当“护短协会”和“涨价协会”的角色,更不能做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而现实生活中,一些行业协会出于利益考虑,任由行业“潜规则”盛行,或是不惜违反常识、公理,悖逆民意,充当不法企业的“保护伞”。种种“护短”行为,如同溺爱孩子的家长一样,护得了一时,护不了一世,从长远来看,还会损害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之乱相,反映出我国行业组织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有两个不足:一是有关的法律规章过于简略,各种行政规定内容庞杂,透明度低。二是现有法律对有关行业组织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问题,缺乏规定。一方面行业组织法律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无法正常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行业组织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内部管理松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社会信誉差。

  针对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规范引导,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的民间组织;同时,对那些谋取私利,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众利益的协会,也要严厉处罚。(丰台区检察院 韩雪)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