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区检察作为一种新型的基层法律监督方式,是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社区检察应该坚持法律监督定位,坚持规范发展原则,坚持融入社区服务群众原则。社区检察应该注意宣传造势,注意做好对社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注意情况交流和机制完善,推动社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区检察;意义;原则;问题
引言
随着各级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和群众工作越来越重视,社区检察越来越成为各地创新基层法律监督工作的探索重点。2010年7月,东宝区检察院在全市人口最多的浏河社区建立了荆门首家社区检察工作站,经过近两年的探索,2012年5月,又在主城区 12个社区设立的社区检察服务站,标志着东宝社区检察工作从试点阶段走向了全面发展阶段。本文从社区检察的意义入手,结合实践,提出社区检察应该把握的原则,以及开展社区检察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对社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社区检察的意义
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试点工作方案》,社区检察主要承担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依法受理、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开展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辖区内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等职能。社区检察作为一种新型的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方式,主要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社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社区检察不仅包括检察机关机构的延伸,更是检察职能的延伸。机构延伸是载体,是平台;职能延伸才是目的,是根本。社区检察是我们各项检察工作,不论是侦监、公诉、监所、民行、反贪、反渎等业务工作有效开展的平台,也是检察宣传、纪检检察、对外联络等综合工作有效开展的平台,可以说,几乎所有检察工作都能够借助这个平台向基层延伸、向被监督对象延伸、向待监督问题延伸。开展好社区检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准确、有效、及时的进行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做好社区检察服务站工作,可以在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过程中,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二)社区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有效途径。从社区检察工作方式看,不论巡回式社区检察还是常设性社区检察,社区检察都是身在社区、直接接触群众,通过“零距离”工作的方式,消除了因检察机关无街道、乡镇执法机构而与群众产生的隔阂,最大限度地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从社区检察履职方式上看,社区检察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将社区群众最大限度的吸收参与到法律监督过程中,既可以将法律监督运行过程向群众公开,加强群众的监督制约,也可以通过群众参与扩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源,最大限度地贯彻了 “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刑事司法原则。
(三)社区检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社区检察作为检察机关职能的延伸的途径,必然能够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同时,社区检察发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检信访排查化解、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作用,对于推动基层社会管理有序开展将起到很大作用。对于这一点,有利于我们跳出检察看检察,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角度来审视社区检察工作,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好服务大局工作。
二、社区检察应该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法律监督定位原则。社区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延伸职能的延伸,应该明确其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这一点毋庸置疑。这个定位不是虚的东西,往小处说,位置搞错了,不仅不能发挥作用,还会扰乱别人,制造麻烦,引起非议;往大处说,这是我们有没有主体意识问题,是我们对检察机关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有没有一个自觉的、清醒的认识,有没有认识到检察机关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位置的问题。把握职能定位,既要防止忽视职能,懈怠,不作为,同时,也要清楚职能的延伸不是扩张,要切实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权搞服务。社区检察身在社区、立足检察、服务居民,履行职能要从法律监督职能开始,严格按照职责来履职,对于属于检察职能范围内的事,要认真做好;对于超出检察职能范围内的事,要做好解释和引导。
(二)坚持规范发展原则。强调规范发展,既是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也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历史上看,众所周知,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问题便引起了重视。自1982年始,一些检察机关陆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重点乡镇设置了派驻检察室。1989年12月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1993年4月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检察室迎来了蓬勃发展期。但同时,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偏离职能履职,参加乡镇政权征收提留、催粮催款、搞计划生育等等工作,随意关押、体罚‘违规’百姓,加之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不再对偷税等犯罪行使侦查权,高检院在全国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并要求撤销税务检察室,暂不新设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室建设进入严格控制区,检察室撤销的撤销、闲置的闲置。[1]这些都跟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2006年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大局的举措和模式,乡镇、社区检察室开始复苏。从现实看,在当今社会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上级检察机关对规范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既要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更要避免自身成为舆论的负面热点,避免自身成为矛盾的燃点,越是接近群众,越要强调规范;越是处理复杂问题,越要注意规范。首先,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其次,要按照程序履职,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三)坚持融入社区服务居民原则。第一,要了解社区。检察服务站身在社区,直接接触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了解是开展工作的基础。社区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交流了解社区,也可以通过与社区居民交谈了解社区,还可以通过查阅社区的资料,如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社区网站来了解社区。第二,要协调关系。没有社区的支持,社区检察工作一步也很难开展。社区检察工作中应注意协调与社区的关系,既要依法对社区开展监督,又要注意营造融洽的检社关系。第三,要共同发展。社区是我们工作的平台,社区检察工作应学会借助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开展,如借助社区定期入户走访进行检察宣传,或直接联合社区开展以检察工作为主题的集体活动等,形成你中有无、我中有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社区检察工作开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注意宣传造势,提高社区检察的知晓度。社区检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看社区居民对社区检察的认知度、知晓率。如果大多数社区居民不知道检察服务站的存在,不知道社区检察职能作用,社区检察就很难发挥作用。宣传造势首先要进行科学策划,避免宣传短期化、宣传形式化。工作中,可以通过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将宣传策划转化为工作举措。宣传内容方面,宣传工作开展初期应该以介绍社区检察职能为主题,之后,可以结合检察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宣传方式方面,可以采取《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通过入户走访直接送到居民手中;印制宣传画册,作为社区日常宣传的内容,请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发放;可以设定一个和几个宣传主题,设计制作一系列宣传展板,在社区检察工作场所、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举行一个时期的巡展,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参观,使社区检察深入人心;可以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墙,进行宣传;可以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介绍自己的职能。宣传用语方面,应该尽量避免法律专业术语,采取群众语言、口语化的方式进行,提供宣传效果。
(二)要注意教育培训,提高社区检察人员工作能力。社区检察工作在社区基层、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居民群众,对于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乃至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加强社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一是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教育检察人员增强群众观念,学会群众语言;二是要加强社区工作知识培训,邀请社区工作专家、社区主任,讲授社区工作知识,帮组各站社区检察人员在内的全体干警了解社区、熟悉社区。三是要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培训,掌握突发事件处理规律,提高突发事件处理技巧。
(三)要注意情况交流,加强对社区检察工作的指导力度。一是要加强社区检察工作总结。应加强社区检察月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分析不足、跟进措施,并且应根据社区检察职能,设计工作统计报表,以便及时掌握社区检察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二是要建立工作指导机制。通过开设工作指导专刊、工作交流例会,广泛介绍各地社区检察、乡镇检察工作做法、经验、事例,介绍社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引导社区检察工作开展。三是要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反馈工作。社区检察室沉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其深入社区、联系群众的优势,增强对涉检社情舆情的敏感性,及时收集、全面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和社会反映,做好情况上报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要注意完善机制,提高社区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完善职责分工。应明确社区检察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检察工作机构与机关各处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对社区检察工作的领导体制。二是完善监督考核。建立社区检察人员管理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制度,加强对社区检察工作的监督,明确将干警参加社区检察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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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蓝向东、林悦,《乡镇检察室建设的规范化和运行模式选择》,载《人民检察》2011年第三期。
(作者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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