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身健 教授
在微博看到一则笑话:旅游团被打劫,劫匪说:“我打劫有规矩,第一个交钱的只交100元,第二个150元,第三个200元,依此类推,早交早划算!”于是人们争先恐后排队交钱。匪徒一边收钱一边大叫:“谁插队谁排到最后面去。”一时秩序井然,事后排第一的说:“真好,只损失100元。”这个很有喜感的画面就是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幽默写照。
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人质综合征,是指被害人对于犯罪者产生特殊情感,甚至反过来去帮助犯罪者的一种心理情结。该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该名词源于1973年发生在斯德哥尔摩的银行劫案:两名罪犯抢劫银行失败后,挟持四位银行职员6天后落网。但是,被挟持者仍对绑架者显露出怜悯情感,拒绝在法院指控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辩护律师资金,并表达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反而照顾他们的感激,对警察则采取敌对态度。更有甚者,被劫女职员竟然爱上一位劫匪,而且在他服刑期间与他订婚。这个事件让公众目瞪口呆,也激发心理学家努力解开发生这个吊诡现象的原因。
在绑架事件中,人质为什么不千方百计寻机逃脱反而不顾自己安危去出手帮匪徒逃命呢?心理学家认为:“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杀手,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托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次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分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于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效应。”对于该效应,进化心理学的解释是:新生儿会与最靠近的成人形成一种情绪依附,因为这种依赖感是其生存所必需的。斯德哥尔摩效应使人得出一个毛骨悚然的结论:“人是可以被驯养的。”
当然,绑架毕竟是极少发生的极端事件,但日常生活中类似斯德哥尔摩效应的现象并非罕见,其中,司法腐败食物链就是一例。所谓司法腐败食物链是指贪腐法官与办案律师勾结起来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双方联手分享不法利益。近年类似案件屡有发生。例如,某法院院长因受贿行为被双规之后,该市赫赫有名的几个大律师先后到海外避祸。个别法官最初因不满自身收入微薄,贪图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眼见某些成功律师收入殷实,从心态失衡开始,慢慢开始接受某些不良律师的供奉,而且非常享受这种进贡关系。
从职业属性讲,公众对律师的角色期待应当是“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因此,律师应当对发生在法律职业内部的贪腐现象嫉恶如仇,应当深恶痛绝贪腐法官旨在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刁难行为。作为司法腐败受害者的律师应主动揭发法官的公然索贿或者其他贪腐行为,对此,公众非但不会指责律师“出卖同行”,而且会更加尊重追求职业行为纯洁的律师,因为,律师上述检举揭发行为旨在正本清源,铲除司法腐败,保障人民对司法的信任以及司法系统的纯洁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置身司法腐败的律师作为受害者却选择逆来顺受,甚至如鱼得水,与贪腐法官沆瀣一气,共同谋取不法利益。杨贤才受贿案就是一个法官与律师勾结以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案件。杨利用担任省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陈卓伦等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陈卓伦律师在外人面前热衷展示得到杨的“种种照顾”,对于自己与杨的关系,他总是自鸣得意,沾沾自喜。正是因为陈卓伦对杨贤才言听计从,唯杨贤才马首是瞻,因此,陈卓伦被广东律师不屑地称为“杨贤才的马仔律师”。律师职业的首要特质在于独立性,陈卓伦已经沦为贪腐法官的马仔,哪有半点尊严可言,但陈已经不以为耻,反而与杨贤才共谋利益,自杨贤才担任“广东执行第一人”开始,不少律师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刚接受一个省高院执行案件委托不久,当事人却说要换律师,律师猜测换了何方神圣?不出所料,又是陈卓伦。陈已经成为杨贤才驯养的家奴,他是斯德哥尔摩效应“人是可以被驯养的”这一结论的绝好写照。
如何构建消除司法腐败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制度机制?如何建构法官与律师的正常关系?显然,这是这个时代需要严肃面对的复杂问题。严酷的现实要求司法职业认真回应公众遏制司法腐败的呼声,大力肃清司法腐败以获得人民的信任。(许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