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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江苏镇江举行

2012-11-27 13:30: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22日,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暨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与教学示范基地工作会议在江苏省镇江市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修改后的刑诉法与检察工作”,由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出席21日上午举行的开幕式并讲话。

    孙谦副检察长指出,当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直面检察实践和检察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以及各种挑战和考验,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努力推进检察事业和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孙谦副检察长结合论坛主题,就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转变执法理念,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和理性协调。检察机关正确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必须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限权意识,立足客观公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依法打击犯罪和有效保障人权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二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法律规定,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多项新职能、新任务,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增加了新手段新措施。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努力提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水平,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三要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握好权力的边界和限度,强化自我约束,防止盲目扩权和权力滥用。要依法规范地行使检察权,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防止将例外规定常态化,切实保障诉讼权利。 论坛期间,学院还举行了分院与教学基地工作会议,70余位分院与教学示范基地代表围绕着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教学示范基地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分院及教学示范基地正规化建设和科学化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胡卫列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发展目标及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等国情、世情和法治建设新形势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要始终围绕检察职业伦理和检察职业技能两大核心目标,不断回应变化着检察实务,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永恒的主题,努力摸索出一条既符合现代成人教育培训规律,又适合我国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教育培训之路。胡卫列还就进一步完善学院与分院及教学示范基地的联系机制提出3点意见。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镇江市委书记张敬华等同志出席了开幕式。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谢望原等专家学者,学院石少侠、朱建华、郭立新与部分教师及来自高检院、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检察官、检察业务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教学示范基地负责人共130余人出席论坛并进行研讨交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