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足浴城”、“KTV”、酒吧、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这些本是供人休闲、娱乐的场所,犯罪案件却频发,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现就消费娱乐场所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谈点个人见解。
一、基本特点
1、文化程度偏低的无业青年居多。他们年轻气盛,控制力弱,同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遇有不顺心的事情易冲动。特别是现在一些年轻人怕吃苦,不愿从事体力活和报酬低的工作,平时无事可做,经常在这些娱乐、休闲场所闲逛,惹事生非。
2、聚众斗殴等刑事案件居多。大多数参与斗殴者都不知具体为何事,因讲究哥们义气,帮助召集者出气,积极参与犯罪。同时这些案件呈现团伙性质,一般一案3人以上,有的案件参与者多达10多人。参与人员数多,场面大,影响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3、鸡毛蒜皮琐事引发争端居多。大多数案件的犯罪起因虽各有不同,但主要是由于鸡毛蒜皮的琐事引发的,双方均不肯谦让或一方耿耿于怀,伺机报复。有的主要是一些小事情发生了口角、磨擦,进而升级为斗殴。从手段上看,多数比较简单、粗暴、盲目,参与犯罪者对自己犯罪行为认识不清,特别是在酒精、别人的起哄下易冲动,有较大的随机性。
二、犯罪成因
1、狂躁情绪的驱使。进入这些场所,大多是想宣泄情绪或是释放工作、生活上的压力,而酒水是“KTV”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公主”、“少爷”推销酒品,只顾自己的销售提成,不顾客人醉酒滋事,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竭力推销下购买和大量饮用,而部分人员会在情绪释放的过程中,在过量的酒精刺激下,在狐朋狗友的起哄中,失去理智进而闹事斗殴。如包某等寻衅滋事案和陈某寻衅滋事案,就是因为酒后滋事,在伙同他人无故殴打“KTV”服务员后,又与其他消费者发生冲突。
2、受不良文化的污染。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蔓延,对一些受教育程度较低、好逸恶劳的青少年而言,更容易盲目跟从或结伙效行。通过聚众斗殴解决纠纷,消怨解恨,甚至冤冤相报,使斗殴型案件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赵某等11人聚众斗殴案,就是由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被打的一方不服气,纠集其他被告人,被召集的人则出于兄弟义气,持斧刀、菜刀、武士刀等利器参与斗殴,并造成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3、家庭管教的不当。随着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频繁,许多为人父母或到大城市务工,将孩子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携子女去外地经商,将孩子托付邻居看管;或因忙于经商而疏于管教,使孩子远离至亲、远离家庭。以致子女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接触,沾染恶习时都不知情,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史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就是因为其父母外出打工,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平时对其娇宠,在被宣告缓刑后三日内再次触犯刑律。
4、内部管理的失控。一些“KTV”、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内部管理。如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和“KTV”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介绍、容留在“KTV”消费的人员到张某经营的足浴房内吸食毒品,这就充分表现出“KTV”场所内部管理工作的不力和薄弱。
5、外来人口管理的不力。由于对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缺少具体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法律教育,从而给城市积累了大量的犯罪因素和犯罪行为。如近年来笔者生活的城市造船业比较发达,随之而来的是钢材市场的红火,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是来自全国各地。这些人员有钱有时间,老乡之间也常聚会,更易在娱乐场所喝酒闹事。如张某寻衅滋事案和卓某寻衅滋事案,就是在“KTV”同乡聚会时,因琐事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怕在老乡面前丢面子,酒后一气之下将“KTV”内液晶电视机砸坏。
三、预防措施
1、搭建健康的网络宣传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实行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重视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除继续巩固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形式外,借助当下年轻人迷恋的网络,搭建健康的网络宣传平台,做好典型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2、思想教育父母需亲力亲为。针对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犯罪占比较大的状况,对子女的教育既不能采取棍棒,也不能过分溺爱,特别是外出务工或经商的父母,要对留守子女做好充分完备的安排,并不时进行亲自探望、电话关照等,不能“只给钱不给时间”,因为他们思想单纯,意志薄弱,辨别是非能力差等原因,容易被不良环境所影响,误入岐途。
3、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外部监管部门应针对场所特点,做到防范与整顿并重,加强法制宣传,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内部娱乐场主应不遗余力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开展各类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共同树立起娱乐场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健康、文明、向上的良好形象。
4、加强社区文化娱乐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健康文明的文化式娱乐阵地建设,对重点和人口集中的行业,社区、文化、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助,加强合作,多举办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如社区运动会、唱歌比赛等等。特别是外来人员居多的厂矿、社区、村镇,更需要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让他们劳作后有一个放松、安全的好去处。
5、适用“禁止令”遏制再犯罪。娱乐场所的刑事犯罪往往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常此以往会让老百姓心生厌恶、望而却步,对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对首犯、主犯的处理绝不姑息。并建议法院在判决中适用“禁止令”,严厉禁止那些重复在娱乐场所犯罪、在娱乐场所严重刑事犯罪的人员再次进入特定场所,强化监管,教育矫正,预防犯罪,有效遏制娱乐场所犯罪的高发态势。
(作者:仪征市检察院 周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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