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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质量风险 受案审查须严把“六关”

2012-11-27 09:08: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明确“整合检察业务资源,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深化内部工作监督,促推办案效能和打造阳光检察”的案件管理工作定位和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把预防案件质量风险、涉案信访风险和涉案舆情风险的发生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受案审查中严把“六关”。

    一是严把案件管辖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办法》、《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指导意见》等文件,达成共识;出台了《刑事案件收(受)案暂行标准》、《刑事案件受案管辖细则》,建立受案审查细目对照一览表,明确统一受案的范围、各罪名的立案实务标准、层级管辖标准、地域管辖标准。

    二是严把案卷材料关。联合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及本院主要业务部门选定侦查卷标准参考卷,建立案卷材料制作变化(变更)及时通报和案卷质量(问题)定期反馈制度,制定详细的侦查卷文书审查规则等措施,促进侦查卷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严把犯罪嫌疑人关。对犯罪嫌疑人情况采取“五必审”,重点审查其是否有具体犯罪事实,其刑事责任能力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情况,是否存在漏罪或案件是否存在漏犯,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严把涉案款物管理关。对涉案款物采取“分类对待、集中保管、管办分离、建档挂销”的方法予以管理。明确涉案款物管理办法,与案件无关的款物坚决拒收,发现有违法查扣嫌疑的情形,案管部门以工作监督的方式提示业务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跟踪了解侦查机关的处置情况;对车辆、巨额现金等重点款物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定点专门场所保管,只交接流转手续;对一般涉案款物实行统一保管、挂销号督办,实现案结款物清。

    五是严把办案程序关。结合法律文书审查侦查机关的侦办时限,结合各类告知文书及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文书等,审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情况,确保初审到位。

    六是严把监督关。本着“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替代”的原则,构建以“统一收案、分类审查、分工协作、集中监督”为内容和特点的受案分工协作机制。受案中,程序性、规范性内容和管辖类内容,主要由案管部门实施审查,实体类问题交由业务部门审查。但是对强制措施的采取、是否存在漏犯漏罪等综合类实体性内容,案管部门可以初审,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风险时,应制作《案管建议》、《案管意见》或《案管贴士》随案移交、提示,并跟踪督办。

    (作者: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黄顶峰 孙丽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