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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有违执法公信

2012-11-27 08:59: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苏州当地警方在某超市门旁立起告示牌,称它是黑超市,收银员利用数钱手段少找钱,提醒市民别在此购物,还派民警站岗。警方称,该超市有正规营业执照,不属于非法经营,虽对其猫腻心知肚明,但取证困难,无奈之下出此怪招。

    人们经常去超市购物,也经常看到超市门口有着各式各样的广告牌,上面不是对超市所售商品折价优惠的“广而告之”,就是一些安全警示。如果哪天在超市门口看到一个声称该超市是“黑超市”,请你不要到该处购物的“友情提示”,外加告示牌旁边还有警察站岗,对这种吊诡的景象,顾客们是否会以为是愚人节的玩笑?

    不得不承认,苏州警方工作很有“创意”,对多次接到投诉的该家超市,立说立行在其门前竖立一块“友情提示”,并派出干警站岗,提醒不明真相的顾客不要上当受骗,警方拳拳“爱民”之心似乎得到了彰显。从网络民意看,警方的行为获得了部分网友的“叫好声”。笔者认为,警方的行为不值得叫好,因为,该怪异的“友情提示”有违执法公信!

    警方的行为是一种“隐形乱作为”。众所周知,政法机关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轻信传言。警方在“友情提示”中言之凿凿“这是一个存在违法行为的黑超市,手段均为收银员在找钱时,采用数钱手段,少找钱,为保护广大老百姓合法权益,友情提示各位顾客朋友不要来此购物”,这就像一份由警方发出的关于“黑店”的行政裁决书,“违法手段”是累教不改的“少找钱”,而这些所谓的“违法行为”又仅仅来自顾客举报,“难以取证”的警方并未掌握什么违法证据,如此匆忙的下结论,本身就是执法办案中的“懒作为”、“乱作为”。

    警方的行为有违执法严肃性。受到群众举报后,警方的职责就是查清事实真相,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并依照查明的事实,对违法行为依法定性处罚,使实施违法行为人受到法律制裁和教育挽救,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地警方的行为之所以被媒体冠之为“怪异”,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按照规矩“出牌”,置执法严肃性于不顾,既不认真侦查,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擅自将超市认定“黑店”性质,并安排警员站岗。笔者想象不出,假如当地有类似的“黑店”若干,该派出所是否也均“竖牌站岗”?

    警方缺乏部门协作精神。既然该超市被认定为“黑超市”,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属于警方打击的范围,那么,警方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就是执法懈怠;现在警方强调超市有正规执照,那么从执法效率考量,既然它被举报多次,找钱时做手脚,企图利用顾客点钱疏忽来少找钱,警方又难以取证,就应该联合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打击,动用监控设备,落实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始作俑者,甚至吊销其经营资格,哪里还会出现该超市堂而皇之的多次更改名称继续经营的闹剧?

    笔者无意否认当地警方为民之心,更无为该“黑超市”鸣不平之意,但立牌站岗式的“怪招”,无异于饮鸩止渴,扬汤止沸,徒具为民之表,有违严肃执法之真义,何可赞之有?(陈 默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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