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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畅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2-11-26 12:10: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27年前的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一五”普法由此启动,堪称中外法制建设史上一项伟大创举的普法工程破土动工。

    27年后的11月,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27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间。这27年对普法工作来说,却已完成一个巨大的跨越: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普法工作的要求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7年来,“一五”、“二五”、“三五”……“六五”,数序的递增既体现了普法的持续性,又反映出不同时期普法的阶段性特点。

    “27年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使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十八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庭长王永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如今,全民普法这一独属中国的伟大创举,已使社会主义法治之树,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一沃土之中。

    从领导带头学法到普通群众信法

    从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中,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作用和力量。现在,老百姓遇到涉法问题,已逐渐从过去通过闹来“讨说法”,转变到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

    27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已连续转发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相应作出6个决议。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在我国某一专项工作中极为少见,足见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

    十八大代表不会忘记: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至今年10月,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共进行集体学习33次,法律知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每逢双月举行一次的常委会会议在闭会后,都要在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专题讲座。这种讲座已渐成制度,每年举办6次。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也经常组织法制学习。

    一些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十八大代表指出,中央领导同志坚持法制学习,向世界传达了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心。另一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法制讲座,对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也是极大鞭策和有力示范。

    多年来,各级领导干部一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中央领导同志的率先垂范,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表率,充分调动了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

    数字是很好的说明。仅“五五”普法期间,就有24600多人次的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的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各种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也为广大公务员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五五”普法期间,有4200多万人次的公务员参加法律培训,2700多万人次的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