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县双河镇某药房里,从未取得过医生执业资格的刘家勋坐在门口,为前来咨询的病人诊断病情并开具中药处方。
2006年12月7日,先后两次到药房就诊的王某在家服用了刘配制的中药,随后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检验结论为死者系间质性肺炎死亡及服用中药的部分药物超过中药典规定的常用量。鉴定结论为刘家勋的医疗行为在王某死亡后果中有过错,系间接或诱发因素。
2010年11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二审以被告人刘家勋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该辖区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行医案件52件52人,起诉40件40人。承办检察官认为,当前城乡接合部非法行医犯罪多发易发,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亟须引起重视。
隐蔽性强滥用各类处方药
在城乡接合部的小区民房、出租屋、旅馆等地点,往往会看到一些诊所标志和宣传灯箱隐匿于小区楼内。
承办检察官说,“黑诊所”多以家庭诊所为掩护藏匿于周边小区,隐蔽性强,有的等患者联系才开门,有的还不断更换诊所地点。犯罪嫌疑人许兵彩曾先后在重庆綦江武装部招待所、文龙街道渝州宾馆、顺风旅社等处开设非法诊所,最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
而让人担心的则是城乡接合部“黑诊所”医师们大肆滥用各类处方药的情形。
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的何兰华仅在简单了解病情后,就敢于给被害人静脉注射处方药利巴韦林。同样,目前还在公诉审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彭天厚,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就对被害人使用头孢醋酸钠、地塞米松、病毒唑注射液等处方药进行输液治疗。
承办检察官说,非法行医案中不少犯罪嫌疑人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使用”的规定于不顾,随意大量使用包括抗生素在内的抗感染类、消炎类处方药。
记者了解到,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受医学水平、诊疗设备等制约,大多无防范和急救措施,极易造成伤亡事故。犯罪嫌疑人曹大洪通过针灸为尹某某治疗风湿,从背部刺破尹某某肺部致其呼吸衰竭死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诱惑力大定位低收入群体
“不法分子往往具有一定的从医经验,为牟取暴利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检察官向记者坦言,一些人通过医校教育、自学、乡村行医等方式掌握了基础医学知识。由于医疗、医药行业利润丰厚,开设“黑诊所”可规避纳税和管理费,高额经济利益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患者的生命健康抛在脑后。
与此同时,由于“黑诊所”价格便宜、看病方便,从而对低收入群体有较强诱惑力。
承办检察官说,城乡接合部的医疗条件相对落后,医疗网点分布不均,群众就医难、就医贵。不法分子就低、就近迎合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与正规医疗机构动辄成百上千的医药费和较繁琐的就医手续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空间。
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为逃避查处,不断改变诊所包装和就诊方式,有的仅挂有“诊所”几个字或一个红“十”字,有的从坐堂问诊改为上门服务,从白天行医改为日夜开诊,群众对正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资质了解不足,对“黑诊所”的鉴别度有限,极易被蒙蔽。
除此之外,承办检察官认为,一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检查流于形式,监管人员履职意识淡薄,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严格审查,不依法查处药品中介等非法商贩,导致处方药等国家管控药品随意流通、使用。5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无药品采购资质,却能私自采购到处方药等管制药品和医疗器具。
打击查处长效机制亟须完善
由于一些基层卫生主管部门存在重突击轻管理、重堵截轻疏导、重罚轻刑等问题,加之城乡接合部卫生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监督、查处不到位,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导致不法分子回潮严重。
据了解,上述案件嫌疑人非法行医时间均在1年以上,最长的达6年,大多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有的甚至一年内受到多次处罚。犯罪嫌疑人王青松一年内曾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行政处罚3次却仍在原址行医,法院最后判处王青松拘役4个月。
“违法成本低,行政处罚威慑力小,即便受到多次行政处罚,非法行医也是屡禁不止。”承办检察官说,最根本的还是要扩大社区医疗覆盖范围,加快社区医疗网点建设,特别是实现城乡接合部的有效覆盖,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此外,承办检察官建议,司法机关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完善打击查处长效机制。特别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分析总结案件规律,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记者 徐伟 通讯员 曾慧 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