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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拟出台新规 将医疗纠纷引向法制化轨道

2012-11-26 14:37: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北日报 

    11月23日记者获悉,正在湖北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拟对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和医患双方权责做出明确规定,旨在将医疗纠纷引向法制化轨道。

    征求意见稿提出,湖北省辖区内的各市和县(市)、区应当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纠纷的调解,调解不收费,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医调委”应在3日内答复是否予以受理,调委会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不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间;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但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到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稿还提出,患者或其近亲属要求协商且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同时,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各方代表人数均不超过3名。对于可能出现的医闹情形,办法规定,对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患者,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且劝说无效的,警方可以依法强制处置。

    截至去年底,湖北省已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231个。作为独立卫生系统的非营利第三方,“医调委”已成解决医患矛盾的新途径。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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