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2宪法”及4次修宪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也是我国所有法律的统帅。中央人民政府在1954年6月14日把宪法草案公布并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这部国家根本大法的讨论,各个方面提出的意见达118万多条。
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做了修改。凝聚全民智慧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提交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能够见证1954年宪法出台并参加1982年宪法制定的专家并不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就是这样一位幸运者。他是宪法制定和修改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
“彭真主持修改1982年宪法时,首先要研究框架。彭真经常会就宪法草案的内容提出很具体的问题,就得查资料。这次修宪,我们查阅和参考了35个国家的宪法。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研,彭真亲自起草序言。提出这次修宪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继承并发展1954年宪法。”许崇德说,小平同志赞成这个意见,并提出新宪法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
“82宪法”专门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为共和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在“82宪法”中,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更是有了新的内容。
“82宪法”进一步把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肯定下来。两年之后,56个民族的福音——民族区域自治法诞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1982年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后公布了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了4个月。
4个月的全民讨论,8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专门讨论,5次修宪委员会会议,几十部修改的稿本,近百处的补充修改,两年零三个月的历程……讨论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广,都是中国立法史上的盛举。
此后,我国4次修宪涉及现行宪法31条(1988年修改两条、1993年修改9条、1999年修改6条、2004年修改14条)。每次修宪不仅有民主的声音,更映衬着时代的脉搏。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安徽芜湖“傻子瓜子”年广久,因为请了12个待业青年做雇工,突破了资本论关于雇用8个人即为资本家的标准,而波澜骤起。
邓小平听说后明确表态:让他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邓小平的话保护了年广久,推动了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起步。
1988年现行宪法第一次修正,第十一条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这次修宪,肯定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1999年修宪,又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将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平等地纳入到了国家经济的体系中。
改革进入第三个十年,2004年第四次修宪一气儿提出14项意见。
2004年修宪,第十一条将国家关于非公经济的方针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继续提升非公经济地位,把原来的“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扩大到“非公有制”;国家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记者于呐洋)